地表水環評工作分級

地表水環評工作分級

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地面水環境》進行,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三級,一級評價最詳細,二級次之,三級較簡略。對於不同級別的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現狀調查、環境影響預測等的評價工作內容與技術質量要求有所不同。低於地表水環境影響第三級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不必進行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只需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有關規定,進行簡單的水環境影響分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表水環評工作分級
  • 等級劃分:三個等級
  • 劃分依據:排放量、水質複雜度、水域規模
  • 污水排放量:分為5個等級
  • 水質複雜度:中等、複雜、簡單
  • 河流劃分:大河、中河、小河
  • 湖泊劃分:大湖、中湖、小湖
劃分評價等級的依據,確定評價等級判據的原則,劃分評價等級的具體依據,評價等級的劃分,

劃分評價等級的依據

確定評價等級判據的原則

所定判據應能反映地表水問題的主要特點,反映建設項目向地表水排放污水的主要特徵,與建設項目排污有關的判據定為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水質特徵,與地表水環境有關的判據定為受納水體的規模和受納水體對水質的具體要求。

劃分評價等級的具體依據

根據以上原則,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將按照下列依據確定。
1.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參考《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將我國企業污水排放量分為5個等級:a.≥20000m3/d;b.10000~20000m3/d;c.5000~10000m3/d;d.1000~5000m3/d;e.200~1000m3/d。
2.建設項目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污水水質的複雜程度,按污水中的污染物類型數以及需預測污染因子數的多少,劃分為複雜、中等和簡單三類。
a.複雜。污染物類型數≥3或者只有兩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因子數目≥10。
b.中等。污染物類型數=2且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因子數目<10,或者只需預測一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因子數目≥7。
c.簡單。污染物類型數=1,需預測濃度的水質因子數目<7。
3.地表水域規模(受納水體的規模)
a.河流或河口水域規模大小的劃分。為了體現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應該以枯水期的平均流量作為河流(或河口)水域規模大小的判據。但因為這種資料難以取得,所以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規定,以多年平均流量作為劃分河流或河口水域規模大小的依據。如果沒有多年平均流量,則用平水期的平均流量。
按建設項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的平均流量劃分為:大河為≥150m3/s;中河為15~150m3/s;小河為<15m3/s。
b.湖泊和水庫水域規模大小的劃分。與河流的情況類似,應以湖泊和水庫枯水期的平均水深和相應的水面積作為劃分湖泊和水庫水域規模大小的依據。但此時期的資料不易獲得,因此以多年平均水深和相應的水面積作為劃分湖泊和水庫水域規模大小的依據。如果沒有多年平均資料時,可選用平水期的平均水深和相應的水面積作為劃分湖泊和水庫水域規模大小的依據。
按枯水期湖泊和水庫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積劃分為:當平均水深<10m時,大湖(水庫)水域面積≥50km2,中湖(水庫)水域面積5~50km2,小湖(水庫)水域面積<5km2;當平均水深≥10m時,大湖(水庫)水域面積25km2,中湖(水庫)水域面積2.5~25km2,小湖(水庫)水域面積<2.5km2
4.水環境質量要求。以GB 3838--2002為依據,如受納水體的實際功能與該標準的水質分類不一致時,根據當地的水環境質量要求確定。

評價等級的劃分

1.評價等級劃分的原則根據上述評價等級劃分的依據,可按下面兩項原則劃分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等級。
不同的建設項目對地表水環境的影響程度各有不同,這主要是由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水質複雜程度的差別而引起的。污水排放量越大,水質越複雜,則建設項目對地表水的污染影響就越大,要求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做得越仔細,評價等級就越高。
地表水環評工作分級
對建設項目帶來的影響,不同地表水域的承受能力各有不同,這主要反映在水域規模的大小及對其水質要求的高低。地表水域規模越小,其水質要求越嚴,則對外界污染影響的承受能力越小,因此,相應地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要求越高,評價級別也相應越高。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分級見右圖。
地表水環評工作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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