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轉寫

地名轉寫

地名轉寫是根據一種文字地名的字形(不管其讀音和含意),用另一種文字的同形字照抄或近似轉換的方法翻譯地名的過程

地名轉寫是將一種文字系統的地名,按一定的規則書寫為另一種文字系統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名轉寫
  • 外文名:geographical name transcription, geographical name transliteration
  • 內容:同形照抄、音節轉寫、字母轉寫
  • 過程:將一種文字系統地名轉化為另一種
  • 原則:名從主人、譯從客便等
  • 意義:有助於推進地名國家標準化的開展
內容,地名轉寫的原則,名從主人,譯從客便,從字出發,對音轉寫,同音同字,地名音譯與轉寫,地名國家標準化,改變地名轉寫問題的對策,

內容

地名轉寫是為地名標準化和不同文字地名間譯寫的一種方法。包括:①同形照抄。用於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國家或地區,地名原形照抄不變,如中文和日文的部分片假名即同為漢字,在地名上可互相照抄,當然讀音不同;②音節轉寫。指兩種文字間音節譯寫的對照表,包括輔音和元音的對照轉寫,如英文的Ba與中文“巴”字對照轉寫;③字母轉寫。近似文字、字母之間可互相對照代替(轉寫)而不顧其音節組合。地名轉寫在國際交流中列為地名譯寫標準化的任務。在國內有少數民族文字的國家內,多種民族文字間的地名轉寫,亦是地名標準化的工作內容。

地名轉寫的原則

名從主人

這一條不僅是轉寫法的原則,也是譯名的一般原則。所謂“名從主人”就是要求以該人地名“所在國家、民族的原名或其通用的拉丁字母拼寫法為翻釋標準”。外語中的人地名有可能是借自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類人地名必須追溯它的原名,根據原名轉寫。
名從主人的原則還適用於自署名的拼寫。有些外國人有自署的釋名,這類人名可以不按規定的轉寫對音表處理。

譯從客便

這條原則是要規定轉寫使用的材料。它限定供轉寫用的字母、符號,書寫單位不得超越譯語的文字型系。對一般的歐洲語言來說,這種限制不涉及字母和字母結合的規則。對漢字來說,情況略有不同。(1)漢字有音無字的音節,需要借用其他相近的字轉寫;(2)不用褒貶意義明顯的字,不用過分生僻的字,不用或者少用表示具體物品、動作的字。(3)避免多音字。至於漢語中沒有的音或音節,轉寫時更是需要尋找近似的來替代。

從字出發

“從字出發”是指以原名的組成字母的主要表音功能作轉寫的依據。“從字出發”的原則不能筒單地理解為從一種字母到另一種字母一對一地機械式轉換。它不是指從單個的字母出發,而是指從某種文字的表音單位出發。

對音轉寫

對音轉寫的原則要求以兩種語言的語音對應規律作為轉寫的科學基礎。語音體系完全吻合的語言是沒有的,因此轉寫時必須通盤考慮兩種語音的語音對應關係。這裡要遵循兩條原則是:1.在兩種語音體系中地位相應,2.發音相似。

同音同字

這條原則是為了限定轉寫用字的範圍。用漢字轉寫,實質上是借漢字作音標符號,只借其音,而不重其形,當然更不顧其義,它的任務僅在於反映外國人地名的語音面貌。因此,必須嚴格遵守同音同字、同字同音的原則。

地名音譯與轉寫

地名音譯(transcription of geographic name)兩種文字之間,按發音改寫成另一種文字的地名對譯方法。
地名轉寫(transliteration of geographic name)不同拼音文字間,按字母逐個轉寫成另一種文字的字母,有時加一些符號的地名對譯方法。
“音譯”與“轉寫”是指在不同文字之間,對地名、人名或術語互譯的兩種方式。“音譯”是用字母或音標標記語言,注重發音。“轉寫”是對不同拼音文字之間按字母對譯,可以還原,但不注重發音。

地名國家標準化

聯合國地名標準化大會提出“地名國家標準化”的概念。地名國家標準化就是在一個國家範圍內,用本國官方語言或其他語言統一和規範書寫標準地名,實現一地一名。一個國家如不能長期按照規範方式轉寫地名,不僅不能使地名充分發揮指示地理位置的功能,更難以推進地名國家標準化的開展。

改變地名轉寫問題的對策

1.執行地名法規不能出現偏差地名轉寫的混亂局面與經濟社會發展是不相適應的。我們可能認為現行地名法規某些方面不夠完善,或者某些方面不夠合理,我們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的觀點,也可以通過研討的方式與專家進行交流,從而推進地名工作向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向發展。《漢語拼音方案》是中文地名轉寫必須遵循的規範,地名規範和法律上的所有法規一樣,在執行方面具有強制性。只有我們站穩立場,不被一些似乎合理的錯誤說法所左右,才能不折不扣地在執行地名法規時不出現偏差,才能扭轉地名轉寫的混亂局面,才能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2.地名轉寫的附註方式要恰當漢語地名的轉寫,不是無規範、無法可依。雖然,中文地名轉寫的基本規範是漢語拼音方案,但也可以區分具體語境,選擇恰當的轉寫策略。比如在地理、地圖、商業等文本翻譯成外文時,地名轉寫就要嚴格遵循單一羅馬化原則。但在一些工具書中,為了既能突出漢語拼音轉寫方式,又能不割斷歷史,便於閱讀和翻譯過去的資料,也便於查找這些舊拼法地名名稱現在的確指,可以在漢語拼音方案拼法的後面括注慣用舊拼法,括注內有幾種舊譯法的用“\”或“;”分隔開,還應在圖書凡例中對文內附註加以說明,表示括注的地名是以前的譯法,現已不再使用。出版物是社會信息傳播的媒介,編輯則是出版物的主要責任人,編輯只有時時以編輯規範作為自己的行為指南,才能遵循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才能徹底改變出版物中地名轉寫混亂的問題。推動全世界持續使用準確、標準的地名是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實現有效溝通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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