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民政局

土默特右旗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社救科,優撫安置科,社會事務科,老齡辦,

簡介

土默特右旗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六)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十)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組織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社團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財務、統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

社救科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申報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和福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情況;協調指導老齡工作;監督檢查老區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新安江庫區和上標庫區移民的扶持;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和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準,負責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批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的編纂工作;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培訓村委會主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登記工作的核查;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倡導文明婚俗,指導收養登記機關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老齡辦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繫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負責與各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直有關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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