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適宜性

土地適宜性

土地適宜性是土地在一定條件下對不同用途的適宜程度。可分為現有條件下的適宜性和經過改良後的潛在適宜性兩種。土地按其適宜的廣泛程度,有多宜性和單宜性之分。多宜性是指某一塊土地同時適用於農業、林業、旅遊業等多項用途;單宜性是指該土地只適於某特定用途,如陡坡地僅適於發展林業,水域僅適於發展漁業等。由於每塊地有不同等級的質量,因此在滿足同一的用途上,還有高度適宜、中等適宜、勉強適宜或不適宜的程度差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適宜性
  • 定義:一定條件下對不同用途的適宜程度
  • 類型:現有適宜性、潛在適宜性
  • 程度:高度適宜、中等適宜、勉強適宜
評價,解釋,

評價

土地適宜性評價就是評定土地對於某種用途是否適宜以及適宜的程度,它是進行土地利用決策,科學地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依據
土地適宜性評價是通過對土地的自然、經濟屬性的綜合鑑定,闡明土地屬性所具有的生產潛力,已經對農、林、牧、漁等各業的適宜性、限制性及其程度差異的評定。
土地適宜性評價是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社會經濟屬性,研究土地對預定用途的適宜與否、適宜程度及其限制狀況。根據評價的預定用途不同,適宜性評價可分為土地的農業適宜性評價和土地的城市適宜性評價,通過評價闡明區域土地適宜於農、果、林、水產養殖等各業生產以及適宜於城市建設的土地資源及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及其分布,從而為區域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分區等提供科學依據。因此,土地適宜性評價是土地利用的基礎評價。
土地適宜性評價是針對某種特定的用途而對區域土地資源質量的綜合評定。為了保證評價結果的科學性、正確性和實用性,就必須掌握一定的基本原理,遵循一定的評價原則。
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基本原理是:在現有的生產力經營水平和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條件下,以土地的自然要素和社會經濟要素相結合作為鑑定指標,通過考察和綜合分析土地對各種用途的適宜程度、質量高低及其限制狀況等,從而對土地的用途和質量進行分類定級。
二、評價的工作程式
土地適宜性評價是一項技術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多個學科,評價過程較為複雜。一般而言,土地適宜性評價可分為室內準備及資料收集、適宜性評價、成果整理三個階段,具體進行土地適宜性評價的步驟如下:
(1) 明確的評價目的
(2) 組織技術力量及準備評價用品
(3) 評價對象的選擇
(4) 資料的收集
(5) 評價因素的選擇
(6) 評價因子極限指標的確定與指標分級
(7) 評價因子圖的製作
(8) 評價單元的劃分
(9) 評價因素權重的確定
(10) 土地適宜類的確定
(11) 土地適宜等的確定
(12) 土地限制型的確定
(13) 評價結果的核對
(14) 面積量算、平差與統計
(15) 土地適宜性評價的製作
(16) 評價成果的分析與評述
三、資料收集
四、評價方法
(一)評價系統的擬定
本次實習的評價系統由農業土地適宜類和適宜等兩方面組成,其中土地適宜類分為:(1)宜耕土地類 (2)宜園土地類 (3)宜林土地類 (4)不宜土地類 ;土地適宜等分為:(1)一等地(高度適宜等) (2)二等地(一般適宜等) (3)三等地(勉強適宜等)
(二)評價對象的選擇
為了保證評價工作能做到省時省工省費用,且達到質量好、準確度高的要求,通常應進行評價對象的選擇,即根據評價的目的,剔除一些不必要參與評價的土地利用現狀類型。
(三)評價因素的選擇及其指標分級
評價因素的選擇是土地適宜性評價的關鍵性步驟。參評因子的選擇的科學和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評價結果的準確度和評價工作量的大小。因此應對地形、地質、氣候、土壤及社會經濟條件等評價因素進行分析,進而選擇合適的參評因子進行土地適宜性評價。常用方法有經驗法、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法、逐步回歸分析法及主成分分析法。可用於參評因子選擇的數學方法有通徑分析法、灰度分析法、嶺回分析法、穩健回歸分析法和主成分回歸分析法等。
在諸多土地適宜性評價因子中,某些評價因子存在著極限指標。當這些因子的變化超過極限指標,土地就會失去某種土地利用的價值或根本無法實現持續高效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海拔、坡度、有效土層厚度、質地、PH值、含鹽量和土壤侵蝕強度等。
參評因子等級劃分的方法通常有經驗法和模糊聚類分析法。各參評因子等級劃分的數量五統一規定,主要受評價目的和方法的制約。一般而言,參評因子的等級劃分以4~5個為宜。
(四)評價因素權重測定
本實習遵循宜耕類優先原則。按照宜耕—宜園—宜林—不宜順序判斷土地利用類型。
本次實習進行土地適宜類評價時,各適宜類評價因素的極限指標如表一所示。
表一 土地適宜類評價因素極限指標
評價因素
土地適宜類
宜耕土地類
宜園土地類
宜林土地類
1 海拔
〉900
〉800
〉1300
2 坡度
〉25
〉25
〉70
3 表土層或
土層厚度
〈10
(表土)
〈50
(土層)
〈30
(土層)
4 質地
礫質
礫質
礫質
5 PH值
〈4.5
或〉8.5
〈4.5
或〉8.5
_________
(五)評價單元土地適宜等的確定
在評價單元土地適宜類確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土地適宜的等級做出評價,即土地適宜等、宜耕、宜園、宜林三個土地適宜類均分為三等,即一等地、二等地和三等地,而不宜土地則不分等。
土地適宜等的評定方法採用加權指數和法,該法是根據不同的評價因素對土地質量的作用或限制強度的不同,給定與該因素作用相對應的權重和評級指數,然後利用各評價單元的各個評價因素資料確定該單元各評價因素的評價指數,以加權指數和求得各評價單元的總分值,根據總分值來確定評價單元的土地適宜等,加權指數和法總分值的計算公式為;
A=∑a +w
其中A為加權指數和,a 為各評價單元的單因素評級指數,w 為各評價因素的權重,n為參評因素的個數,本次n=7,評級指數a 根據評價因素所對應的劃分等級來取值,本次評價因素的指標劃分為三級,一級a =5, 二級 a=3,三級a =1.
按上述方法計算所有評價單元的加權指數和(即總分值),根據總分值的大小來確定各評價單元的適宜等級。

解釋

“N綱”表明土地質量不能滿足某用途的需要,如土地質量太差、經濟效益過低或該用途會引起嚴重的環境惡化等。級為第二層次評級組成單元,反映“土地適宜性綱”內的土地的適宜程度。適宜“S綱”下分三個等級,“S1”級表示高度適宜,“S2”級表示中度適宜,“S3”級表示勉強適宜。不適宜“N綱”下分兩個等級,“N1”級表示當時不適宜,如果採取某種改良措施後可變為適宜;“N2”級表示永久不適宜。亞級是第三層次評級組成單元,反映土地適宜性級內限制因素的原因或所需改良措施的種類。亞級分類的土地限制因素用英文小寫字母來表示。如易受洪澇災害影響,勉強適宜種植農作物的適宜性亞級用S3f來表示(洪水)。由於侵蝕原因,中等適於發展畜牧業的亞級牧草地可用S2e來表示(土壤侵蝕)。不適宜性綱的表示方法也是如此,如N1m(水分),由於土壤水分虧缺,暫時不宜發展農作物;N2s(石質地),永不適宜發展種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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