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權

壟斷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任意支配其土地的獨占行為。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認為有利的方式,處置其土地,決定經營方式;可以僱工經營、出租、出賣、抵押或任其荒蕪,但排斥其他任何人來支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私有權
  • 定義:壟斷土地私有者(所有者)
  • 解釋:經營、出租、出賣、抵押
  • 所屬:政治
壟斷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任意支配其土地的獨占行為。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認為有利的方式,處置其土地,決定經營方式;可以僱工經營、出租、出賣、抵押或任其荒蕪,但排斥其他任何人來支配。土地私有權(所有權)壟斷,存在於一切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中,但它有著不同的歷史形態,反映不同的經濟關係。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和封建主擁有大量土地,一部分個體農民是小塊土地的占有者和勞動者。在資本主義社會,土地所有者通常把土地出租給資本家,由僱傭工人耕種,土地成為增殖資本的手段之一。土地私有權(所有權)壟斷,是絕對地租產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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