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人

土地登記代理人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的人,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2019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是6月22-23日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登記代理人
  • 外文名:Land Registration Agent
  • 意義:通過全國統一考試
  • 時間:2014年8月12日
  • 作用: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 現狀:已由準入類改為水平類
  • 修改時間:2014年08月12日
項目背景,報考條件,考試說明,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報名辦法,代理實務,組織機構,證書管理,考試教材,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即將制定物權法,我國的土地權利制度建設已臨關鍵階段。對土地權利整體建設,提出四項基本條件,即滿足市場經濟需求、符合憲法原則、符合國情、與民法典和物權法相銜接等。在土地權利制度的總則規定中,提出應當堅持權利法定原則、權利絕對原則、登記原則、權利特定原則、順位原則。對土地登記應堅持“五統一”原則。具體權利細則,在保留兩種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一是讓土地使用權完全進入市場,二是在土地使用權上設立建築權、耕作權、抵押權。
我國的土地權利制度已經到了一個關鍵的發展階段。其中的原因,首先是經濟體制在整體上已經踏上了向市場經濟的更高級階段邁進的步伐,土地的權利將更加深入,更加廣泛地進入市場機制,這樣,改革初期從香港引進的曾經發揮過巨大作用的而現在越來越不滿足需要的土地批租制度,就必須從根本上予以更新。另外,目前正在醞釀製定物權法典,這是我國調整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以土地權利為核心的不動產法將肯定是其最重要的內容。另外土地法的制定也在積極地進行。在這種形勢下研究設計土地權利制度,不但對經濟體制進一步的發展有現實意義,而且對未來民法典或者物權法典的立法將發生巨大影響。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說明

證書介紹:
一、所稱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二、英文名稱:Land Registration Agent
命題形式
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主考單位: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考試時間

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2013年6月15、16日。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6月.
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2012年6月16、17日。
考試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考試題型
土地登記代理人
6月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客觀題
下午 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上午 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式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主觀題
2019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是6月22-23日舉行。

考試科目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報名辦法

報名參加考試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代理實務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有: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含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或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原子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組織機構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證書管理

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考試教材

2、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
3、土地登記代理人土地登記實務
4、土地登記代理人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5、土地登記代理人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標準條件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4個科目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三個科目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分析題。4年內通過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證書。

項目取消

2014年08月1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布取消土地登記代理人等11項準入類職業資格。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和《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將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並就取消準入類職業資格的後續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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