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約規約38條

國際法院規約38條規定了國際法院在解決各項國際事端時的國際法適用問題。

簡介:,內容:,意義,

簡介:

國際法院規約38條規定了國際法院在解決各項國際事端時的國際法適用問題。

內容:

即,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子)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條者。(醜)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卯)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

意義

該38條肯定了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國際法律淵源,成為司法意義上的國際法淵源,對國際法淵源的發展產生了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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