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EC)負責處理殘奧委員會代表大會(GA)日常事務。成員包括主席(由殘奧委員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六個地區的代表;五個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代表(IOSD);一個夏季運動代表;一個冬季運動代表和一個運動員的代表,執行委員會由主席由國際殘奧委員會主席擔任。

執委會的權力和職責是:維護殘奧委員會章程,承擔國際殘奧委會行政管理的最終責任,批准國際殘奧委會的內部組織、組織體制以及一切與其組織有關的內部規章,負責國際殘奧委會的財務管理,並準備年度報告;就有關規則或附則的修改建議向全會提出報告,向國際殘奧委會全會推薦國際殘奧委會委員候選名單;制定國際殘奧委會全會的議程;根據執委會主席的提議,任免總幹事和秘書長,並決定他們的提升、處分和薪俸;保管國際殘奧委會檔案;以它認為最適當的形式(條例、規定、標準、準則、須知、指示)制定一切必要的規章,確保殘奧委員會章程的正確實施和殘奧會的舉辦;執行全會賦予的其他一切職責。組委會會議經主席提議或執委會多數委員的要求,由主席召開。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主席:菲利普·克雷文(Philip Craven)(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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