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法

國際條約法

《國際條約法》是一本關於國際條約法的專論性教材,其使用對象主要是國際法碩士生。國際法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習慣與條約,國標條約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之一。由於國家是有主權的,國家之上不存在超國家的立法機構,國家的同意(consent)以前是、現在仍然是國際法的基礎。國際法規則只是對已經同意了的國家具有拘束力。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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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術性。基於研究生學習以培養學術人才為教學目標的認識,內容上以學科學術體系為框架,強調學術原理性和學術品味,並注重法學方法論的引導。2.專題性。基於研究生教學大多採取專題講座、專題討論形式的教學實際,不再像本科教材那樣為了體系的完整而面面俱到,而是注重以專題形式闡述學術前沿熱點問題、重大基本理論問題。
3.指引性。基於法學研究生應針對問題進行研究的認識,力爭為法學研究生提供學科研究路徑的指引、基本學術資料的給養,把讀者引向一個更高層次的學術視野和學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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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條約
第一節 條約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條約的名稱
第三節 類條約檔案和非條約
第四節 特殊的條約
第五節 條約的性質
第六節 條約和習慣
第七節 國家的單方面行為
第二章 條約法
第一節 條約法及其編纂
第二節 條約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編 條約的締結
第三章 締約程式
第一節 締約能力
第二節 全權證書
第三節 約文的準備
第四節 同意承受條約約束
第五節 特殊問題
第六節 中國的實踐
第四章 保留
第一節 保留的概念
第二節 不構成保留的情形
第三節 保留的效力
第四節 程式
第五章 條約的生效和暫時適用
第一節 條約的生效
第二節 條約的暫時適用
第三編 條約的效力
第六章 條約的適用
第一節 條約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條約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新的實踐——條約在中國特別行政區的適用
第四節 條約的衝突
第七章 條約與第三國
第一節 條約的相對效力原則
第二節 條約相對效力原則的例外
第三節 新的實踐——《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八章 條約的實施
第一節 條約與國內法
第二節 各國對條約的實施情況
第三節 條約在中國的實施
第九章 條約的解釋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條約解釋的方法
第三節 有權解釋
第四節 條約解釋的國際法規則
第十章 條約的修訂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一般多邊條約的修正
第三節 國際組織章程的修正
第四節 多邊條約的修改
第十一章 條約的無效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條約無效的原因
第三節 條約無效的後果
第四節 相關問題
第十二章 條約的終止或暫停實施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條約規定的終止原因
第三節 全體當事國嗣後同意終止條約
第四節 一般國際法的適用導致條約的終止
第五節 條約暫停實施的原因
第六節 條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特別原因
第七節 條約終止或暫停實施的法律後果
第十三章 武裝衝突對條約的影響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幾個先決問題
第三節 武裝衝突對條約影響的理論及發展
第四節 武裝衝突對各類條約的影響
第四編 其他問題
第十四章 條約爭端的解決
第一節 一般的解決方法
第二節 強制程式
第十五章 條約的繼承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條約的國家繼承
第三節 其他條約繼承問題
第十六章 條約的保管、登記和公布
第一節 條約的保管
第二節 條約的登記和公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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