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ILIA)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贏利性國際性社會經濟團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總部設在香港。業務上受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並受政府委託承擔行業管理工作。協會成員是由世界各地從事園林景觀設計、房地產建築規劃、城市規劃、行業院校等不同單位和來自世界各地的材料商及個人自願參與組成,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已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多方位從事園林設計、景觀設計、規劃設計、職業技能鑑定、技術交流、線上網站、諮詢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業務的綜合性社會團體,同許多國際、地區或國家的相關團體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在國際上有廣泛的影響。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Landscape Design IndustryAssociation
  • 總部:香港
  • 組織性質: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
組織機構,業務範圍,理事成員,名譽主席,規劃與設計學家,副主席,其它,協會簡介,奉行理念,業務範圍,工作任務,協會使命,組織機構,組織章程,

組織機構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組織機構包括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會展部、業務部、會員管理中心、職業技能等級鑑定管理中心 、專業委員會、國際事業部。
1、規劃委員會  2、設計委員會  3、材料用品委員會  4、施工委員會  5、生態委員會

業務範圍

園林設計、景觀設計、規劃設計、職業技能鑑定、技術交流、線上網站、諮詢服務、國際交流。

理事成員

名譽主席

宋春華,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名譽主席。全國政協委員,曾經擔任常州市市長、建設部副部長等職,現任中國房地產協會名譽會長,中國建築學會名譽理事長,中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名譽會長。宋春華主席是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名譽博士,美國建築學會名譽理事,以及國家建築學會的理事。在規劃方面、在房地產設計、建築方面都有很多的重要研究成果。

規劃與設計學家

唐學山,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學家,北京林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ILIA)主席,全國園林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園林專家顧問,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中國園林》雜誌編委。唐教授從事園林規劃設計教學、科研及園林設計工作多年,有豐厚的積澱和豐富的經驗。唐教授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派參加了武夷山、廬山和湖南洪江古商城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世界遺產申報工作,同時還主持和參加了青島市、煙臺市、濟南市、常德市、峨眉山市、遵義市等城市的國家級園林城市評審工作。此外還承擔全國許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城市各類園林綠地設計工作近60項。
李存東,現任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副主席資深景觀規劃師,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總院副院長、教授級總建築師,中國建設文化藝術協會環境藝術委員會常務理事,中國建築學會室內設計分會理事,“鳥巢景觀設計師哈爾濱建築大學建築學碩士。1999年公派赴瑞典LUND大學研修建築能源環境專業並獲得學歷,註冊城市規劃師,一級註冊建築師,高級建築師。

副主席

亞歷山大.諾瓦查德(Alexander Novoszad),現任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副主席。2010年,亞歷山大先生通過與北京佳德淋園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通力合作完成了上海世博會兩項展館的設計,包括奧地利展館和中國航天館的外觀設計、室內設計、多媒體安裝等。多年來,作為國際景觀設計師在世界範圍內亞歷山大先生攜手各國年輕人共同實施項目。他試圖通過這些項目,修復被破壞的景觀,並挽救相關的文化財富。因為工作上的貢獻,他曾在波蘭澳大利亞獲獎。他獨特的工作重點在於設計主題公園和城鎮改造。
李建偉,現任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副主席,具有豐富而全面的國際運作經驗。2007年,李建偉被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香港理工大學亞洲品牌管理中心聯合授予“全球化人居生活方式最具影響力景觀設計師”。2012年,李建偉被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ILIA)授予艾景獎設計成就獎。
路彬,現任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副主席,首席建築師,北大客座教授。工作研究領域包括建築、城市規劃、景觀設計,並致力於可持續發展與綠色環保工程的開發與實施。主要成就是為比賽得獎設計策略和開發綜合設計解決方案。

其它

王向榮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特邀顧問
龔兵華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秘書長

協會簡介

奉行理念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以“追求卓越”為理念、以科技創新為先導、以優質服務為手段、以人才建設為發展動力,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與時俱進。堅持園林景觀規劃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的一貫方針,緊貼企業和社會的需求,不斷提高科研與服務工作的有效性,極大地增強了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優異的成績,逐步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形成了“企業歡迎,政府需要,社會滿意”的良好局面。使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成為面向市場、面向社會、面向國際的開放型社團組織,成為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的社團組織。

業務範圍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教育諮詢、展會展覽、職業培訓、景觀設計、加盟合作、國際交流等。

工作任務

協會工作任務是以先進的理念、創新的手法和代表國際規範標準的操作程式服務於會員,使會員可以經常同世界各地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生產商、 零售商、教育家、企業家、展覽商等相互交流,在行業相關領域內,各有側重地得到發展,會員們通過參與活動與協會一起成為共同價值創造的源泉。協會將通過網路邀請會員參加各種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並經常舉辦區域性、國際性會議,加強會員與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的技術進步。

協會使命

協會的使命是為行業內的成員提供業務發展機會,並喚起公眾互惠參與,合作交流,相互提高,共同發展。

組織機構

協會與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人才培訓中心合作建立了中國聯絡處,並依託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人才培訓中心建立園林景觀設計行業國際認證培訓基地與內地有關單位開展合作。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人才培訓中心作為協會在大陸唯一的辦事機構,可以以協會的名義在中國內地舉辦專業性人才培訓工作及專業技術等級資格考評、認證工作,協助中國內地有關部門加強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 協會正致力於中國內地的全面合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  英文名:International Landscape Design Industry Association  簡稱為:國景協或ILI,會徽標誌由ILI的圖案組成
第二條 組織性質  國際園林景觀規劃設計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國際同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國際性社會團體,在中國香港註冊登記,具有法人地位,受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協會依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開展各項活動,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各國的法律準則。
第二章 工作性質和宗旨
第三條 工作性質   景觀(Landscape)概念及其景觀研究的進展,反映了人們對人-自然關係的認識的不斷加深:
(1)景觀作為視覺審美的對象,在空間上與人物我分離,景觀所指表達了人與自然的關係、人對土地、人對城市的態度,也反映了人的理想和欲望;
(2)景觀作為生活其中的棲息地,是體驗的空間,人在空間中的定位和對場所的認同,使景觀與人物我一體;
(3)景觀作為系統,物我徹底分離,使景觀成為科學客觀的解讀對象;
(4)景觀作為符號,是人類歷史與理想,人與自然、人與人相互作用與關係在大地上的烙印。因而,景觀是審美的、景觀是體驗的、景觀是科學的、景觀是有含義的。它為人們創造生態、安全和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
提高景觀規劃設計及專業訓練水平,促進並擴大景觀規劃設計在國家發展中的社會貢獻,發起或進一步促進運用景觀規劃設計解決有關影響人類物質與精神需求的環境衛生、安全及公共福利等問題,為景觀規劃師的利益服務,特別是加強對專業設計及專業實踐的認定,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聯結國際景觀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為政府巨觀決策服務,為企業和行業服務,起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景觀行業的有序發展。
第五條 加強協會會員生產者的自律及企業的國際交流,提高會員企業的低碳、生態、宜居的景觀規劃設計意識。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宣傳貫徹《聯合國憲章》、《人類環境宣言》、《環境與發展宣言》及各國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及時發現反映環境保護及景觀規劃設計方面的問題並協調解決,積極發揮國際行業組織的作用。
(二)積極組織和參與各國景觀規劃設計相關技術標準和各項定額的制定、修訂和推廣、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三)組織會員和辦事機構對加強國際環境保護及發展景觀規劃設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組織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
(四)積極組織和參與各國對景觀規劃設計相關的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和認證,推進景觀規劃設計相關執業註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並尋求提升和確保景觀規劃設計專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地位和利益;促進社會對景觀規劃設計貢獻的認知,推廣景觀規劃設計的教育和研究。
(五)開展景觀規劃設計的調研和統計、相關信息收集與發布。研究總結會員在景觀規劃設計發展方面的成功經驗,通過各種方式向全世界推廣。
(六)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組織國際國內展覽和技術交流,推動行業技術合作與進步,幫助企業拓寬國內外市場,發展與國際間景觀規劃設計相關企業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有關刊物,及時為會員提供本行業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開發、培訓各類人才。
(八)代表會員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相關調查申請,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維護行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
(九)協調協會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以及本協會與其它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的關係。促進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交易,幫助會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十)對在景觀規劃設計行業發展方面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十一)利用協會、景觀規劃設計的團體優勢,為會員爭取更寬鬆的生產經營環境,為景觀規劃設計企業爭取更好的政策和社會支持,尋求全球政府和會員的理解。
(十二)承辦全球各國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學生會員、名譽會員、贊助會員、資深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省(區、直轄市)、市景觀行業協會及具有一定數量的從事景觀業務的科研、設計、諮詢、教學、生產、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凡願為發展景觀行業貢獻力量的專家、學者、教授、科研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均可自願申請為協會個人會員。根據工作需要,協會可聘請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會員代表)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監督權和其他民主管理權,但學生會員、名譽會員與贊助會員無以上權利;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決定退會。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完成協會委派的任務;
(四)遵守行規行約;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人,可以是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委託本單位其他人員出任。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協會可予以除名:
(一)停業或轉產;
(二)依法宣告破產;
(三)依法被撤消;
(四)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協會勸告拒不改正。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程式:
1. 團體會員入會: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單位填寫申請書,經本會秘書處審議,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批准,發給本會團體會員證書;
2. 個人會員入會:個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兩名會員介紹,本人所在的本會團體會員同意後,由本會秘書處審批並發給統一的會員證;
3. 學生會員入會:凡正就讀於本會認可之大學景觀系、所(含造園)或相關科系之在校學生,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及機構批准,發給本會學生會員證書;
4. 名譽會員入會:凡對本會或景觀事業有卓越貢獻,經理事二人提名,理事會三分之二之理事通過者,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發給本會名譽會員證書;
5. 贊助會員入會:凡贊同本會宗旨,對本會會務有興趣並贊助者,提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6. 資深會員審批:由本會兩名常務理事或專業委員會、分會及單位會員推薦,經秘書處審議,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發給本會資深會員證。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確定協會的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審查通過協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四)選舉理事會理事;
(五)修改協會章程。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票數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為協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換屆選舉,也可採用通訊方式舉行。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制訂協會工作計畫;
(三)吸收新會員。
第十八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由理事長決定聘任。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期,以兩屆為限;特殊情況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可以延長一屆。常務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日常事務,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機構。
第十九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理事長和顧問,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 協會分會和特許機構
第二十條 凡經所在國地方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地方協會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以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協會,或申請作為協會分會和特許機構。協會分會和特訓機構在當地業務主管部門指導和本協會協助下,自行決定工作計畫和開展活動。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際慣例及有關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必須執行國際慣例及有關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報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團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際慣例和所在國家的有關規定或標準執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報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章 會徽、會旗
第三十二條 (一)協會會徽呈圓形,整個圖案顏色為綠色。ILI為協會英文縮寫字母,位於圖案中央,中間部分象徵著我們的會員將遍及全世界並共同珍愛我們的地球;兩邊為綠色花冠,象徵著我們每個會員都要團結起來,為了人類的生存環境,為了世界的和平做出貢獻。  (二)協會會旗會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旗面由三個平行橫長方形組成,上下均為綠色,各占旗面1/4;中間為白色,占旗面1/2。會徽位於白色正中央,直徑為白色寬度的4/5。綠色象徵著綠色產業、綠色的自然環境。白色象徵著世界低碳、生態、宜居的生存環境。
第十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其它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 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際慣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有關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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