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毒品日

每年的6月26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每年的這一天世界各地都會舉行活動,提高人們的防毒拒毒意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禁毒日
  • 英文名: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
  • 節日時間:6月26日
  • 節日意義:提高人們的防毒拒毒意識
反毒日來歷,歷屆主題,聯合國禁毒署,麻醉品委員會,聯合國禁毒,禁毒必要性,禁毒歷程,世界禁毒行動,中國的法律,中國禁毒歷史,

反毒日來歷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維也納召開了由138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這次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同時,為了進一步引起各國、各地區對毒品問題的重視,號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禦毒品的侵襲,與毒品犯罪活動作堅決的鬥爭,也為了紀念這次意義重大的國際禁毒會議,大會結束時,與會代表一致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反毒品日”(我國舊稱國際禁毒日)。
國際反毒品日國際反毒品日
這項建議被聯合國採納。同年召開的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正式確定每年的6月26日為“反麻醉品的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
從1990年起,中國每年在“6·26”國際反毒品日前後均集中開展大規模的禁毒宣傳活動。全國各地特別是毒品危害嚴重的地區,公安、宣傳和教育部門積極行動,通過報刊、電視、廣播、電影、圖書、掛圖以及禁毒知識競賽、有獎問答、巡迴演出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了面向廣大人民民眾的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了全民的防毒拒毒意識。

歷屆主題

國際反毒品日國際反毒品日
1992年:毒品,全球問題,需要全球解決
1993年:實施教育,抵製毒品
1994年:女性,吸毒,抵製毒品
1995年:國際合作禁毒,聯合國90年代中禁毒回顧
1996年:濫用毒品與非法販運帶來的社會和經濟後果
1997年:讓大眾遠離毒品
1998年:無毒世界我們能做到
1999年:親近音樂,遠離毒品
2000年:面對現實,拒絕墮落和暴力
2001年:體育拒絕毒品
2002年:吸毒與愛滋病
2003年:讓我們討論毒品問題
2004年:抵製毒品,參與禁毒
2005年:珍惜自我,健康選擇
2006年:毒品不是兒戲
2007年:參與禁毒鬥爭,構建和諧社會

聯合國禁毒署

由於國際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形勢日益惡化,為增強聯合國在國際麻醉品管制領域的中心作用,提高效率,1990年聯合國大會決定將聯合國原負責麻醉品工作的3個機構(聯合國麻醉品司、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秘書處和聯合國麻醉品濫用管制基金)合併為一個統一的麻醉品管制機構,並於1991年1月根據聯合國大會第45/179號決議正式成立了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簡稱“聯合國禁毒署”。1997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 ODCCP),禁毒署成為其主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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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的宗旨是:在國際範圍內協調麻醉品管制活動。總部設在奧地利維也納。 現任執行主任安東尼奧·瑪麗·科斯塔(Antonio Maria Costa ,義大利人),2002年3月就職。
出版物:《麻醉品問題簡報》(Bulletin on Narcotics), 每年出版兩期,使用阿、英、法、俄(選登)、西文。內容摘要譯中文。
主要活動:作為協調國際麻醉品管制活動的主要中心,執行《全球行動綱領》、《控制麻醉品濫用今後活動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國際麻醉品管制條約以及聯合國大會、經社理事會和麻醉品委員會有關決議和決定所賦予的職責。該署基金由執行主任直接負責,來自自願捐款,主要用於在開發中國家開展禁毒合作項目。

麻醉品委員會

麻醉品委員會 (Commission on Narcotics Drugs) 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9個職司委員會之一。1946年由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成立。其前身為“鴉片和其他危險毒品販運顧問委員會”,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從聯合國會員國、有關麻醉品公約參加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重要生產國和消費國中選任,任期4年。1991年經社理事會第一屆常會續會決定,將成員國由40個擴大到53個。麻醉品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日常業務由設在維也納的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負責處理。1997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該委員會成為辦公室的一個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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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會是聯合國麻醉品管制領域的決策機構,協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制定國際管制和禁止麻醉藥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政策和措施;草擬必要的國際公約,並執行有關公約所授予的其它職能。1991年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授予該委員會以下三項新職能,審議《全球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審議《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畫》的發展和執行情況、向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簡稱“聯合國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導並監督其活動。經社理事會1991年還決定,該委員會今後每年召開一次屆會(原每兩年召開一次屆會,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委員會下設中、近東麻醉品非法販運和有關事務小組委員會和四個地區性協調委員會:亞太地區、非洲地區、歐洲地區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國家麻醉品法執行機構負責官員會議。四個地區性委員會每年(除該年召開區域間會議外)分別舉行會議,就本地區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濫用和非法通過。
自該委員會成立後,已分別草擬並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了《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後又制定了“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畫”和“全球行動綱領”等檔案,要求各國政府貫徹執行。
1973年,中國派觀察員出席了該委員會第25屆會議。1981年起,中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該委員會的歷屆會議和特別會議。1986年1月1日起,中國成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國。

聯合國禁毒

為加強國際合作,打擊吸毒、販毒的非法活動,聯合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8年兩次召開了禁毒特別聯大。特別聯大是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的簡稱。
第一次禁毒特別聯大於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聯合國召開。會議的正式名稱為“國際合作取締麻醉品和精神藥物非法生產、供應、需要、販運和分銷問題的聯大特別會議”。這次特別會議是第44屆聯大根據哥倫比亞前總統巴爾科1989年提出的倡議而決定召開的。包括中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為期4天的會議。會議一致通過了關於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動綱領》,宣布1991至2000年為聯合國禁毒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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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宣言》認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對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構成嚴重危險,各國在今後的十年中應採取協調一致的行動與毒品作鬥爭。《宣言》指出,在擴大取締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國際合作範圍的同時,應嚴格遵守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宣言》敦促國際社會加強反對毒品的教育和宣傳,呼籲美國等主要毒品消費國減少非法毒品的消費,要求一些國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種植和生產。《全球行動綱領》認為,在取締吸毒和非法販毒的行動中,各國應制訂均衡的戰略,並將其付諸於實踐,其中主要包括:減少對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產和加工,取締販毒,建立治療和戒毒康復措施,以及加強緝毒和有關的法律系統等。《綱領》還要求建立監督機構,以保證禁毒計畫的實施,並決定在聯合國系統內優先考慮與禁毒工作有關的財政、人力和其它資源方面的需求。
1998年6月8日至10日,聯合國第二次禁毒特別聯大——第52屆聯大關於毒品問題的特別會議在聯合國總部召開。來自150多個國家的代表和國際觀察員在為期3天的會議上,交流了各國的禁毒情況和經驗,審議了全球面臨的禁毒任務,制定了跨世紀的禁毒戰略。以國務委員羅乾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參加了此次大會。大會提出以10年時間,即在2008年前實現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減少的目標。會議通過了《政治宣言》、《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和《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的措施》等三項決議。《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後5年和10年內國際藥物管制和禁毒目標,規定在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減少。
《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協調”地解決毒品問題的做法,既注重解決毒品供應、又注重減少需求。為此,這項宣言強調加強國際合作、建立社區成員之間的夥伴關係,對青少年等社會群體給予特別關注。《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的措施》則在打擊興奮劑犯罪、管制用於非法製造麻醉品的化學物質、促進禁毒司法合作、打擊販毒洗錢、根除非法藥物種植和促進替代發展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禁毒必要性

中國是世界上禁毒最堅決的國家之一,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吸毒者約為200O萬,以當時人口總數為5億計,平均每25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是癮君子。解放後由於黨和政府的重視,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只用了短短几年的時間就在全國範圍內禁絕了毒品的犯罪活動,1958年成為舉世聞名的“無毒國”。可是,曾幾何時,沉渣泛起,中國正成為毒品的最大受害國。到1995年底,國家禁毒委員會公布的在冊吸毒人數為38萬人。1996年4月,這個數字上升為52萬人。如果按每一顯性吸毒人員背後至少有4名隱性吸毒人員的慣例計算,全國實際吸毒人員就有200萬人以上。根據有關專家的估算,如果按每個吸毒者年消耗量12O克(即日吸量為O.3克)計算,全國年毒品消耗量可能已突破百噸大關,而且其中的大部分是精製毒品海洛因。以最保守的價格來估算,癮君子每年消費高達千億元以上,更不用說由於販責吸毒所引發的各種犯罪案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對社會所造成的嚴重危害及影響。
幾十年來美國一直是最大的毒品消費國。大中城市及全國各地的吸食毒品現象極為普遍,毒品泛濫影響到社會的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範圍廣泛,形勢嚴峻,三分之一的犯罪活動與毒品有關,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0億美元,1995年美國用於禁毒的經費高達140億美元,還不包括對其他國家的反毒品鬥爭的援助。前總統里根曾驚呼,毒品正在對美國的社會機構和人民利益造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尤其是對未來希望所在的年輕人危害更大。美籍華人女作家韓素音也曾對中國一批青年人說。美國這個自視最強大的國家唯一畏懼的敵人是毒品。1996年1月2O日,美國國務卿克里斯托弗宣布,將採取一套針對包括責品犯罪在內的“全盤戰略計畫”,以更有效地打擊毒品犯罪,其中包括引渡外籍毒販到美國進行審理,防止毒品洗錢與嚴格發放入境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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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沒完沒了的戰爭完全摧毀了這個山地和沙漠國家本來就很貧乏的基本設施,工業和農業在很大程度上遭到破壞。獲得外國的援助也早已是不可能的事情。目前種植罌粟和進行毒品交易是阿富汗戰時經濟的主要支柱。……大部分毒品是用馱畜經東部難通行的山區運到與巴基斯坦、印度、中國和塔吉克斯坦交界的阿富汗東北角。……”
有粗略的統計數字表明:全世界的“癮君子”共約600O萬人(包括隱性吸毒人員在內則在2億人以上),其中至少有500萬人注射毒品。按照國際刑警組織肅毒組組長李斯維在1994年底透露的說法,1994年全世界進行的毒品交易額達到了6500—700O億美元,利潤額高達400O億美元,為該年僅次于軍火貿易的第二位。其中,海洛因的利潤為2000億美元;古柯鹼為1000億美元,大麻等其他毒品的利潤為1000億美元。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維也納召開了由138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這次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同時,為了進一步引起各國、各地區對毒品問題的重視,號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禦毒品的侵襲,與毒品犯罪活動作堅決的鬥爭,也為了紀念這次意義重大的國際禁毒會議,大會結束時,與會代表一致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反毒品日”(我國舊稱國際禁毒日)。
這項建議被聯合國採納。同年召開的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正式確定每年的6月26日為“反麻醉品的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
從1990年起,中國每年在“6·26”國際反毒品日前後均集中開展大規模的禁毒宣傳活動。全國各地特別是毒品危害嚴重的地區,公安、宣傳和教育部門積極行動,通過報刊、電視、廣播、電影、圖書、掛圖以及禁毒知識競賽、有獎問答、巡迴演出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了面向廣大人民民眾的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了全民的防毒拒毒意識。

禁毒歷程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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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1年6月,中國召開全國禁毒會議
1991年4月30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召開第34屆反毒品會議
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禁毒規定》,共16條。
1990年11月中國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
1990年4月9日,世界部長級反毒品大會在倫敦召開。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聯合國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舉行禁毒特別大會
1989年11月13日,國務院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除吸毒、販毒,“除六害”運動。
1988年11月,100多個國家代表在維也納訂立了全面反對毒品走私的國際性協定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
1987年6月聯合國確定每年6月26日為國際反毒品日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
1973年3月,聯合國麻醉品濫用管制基金成立
1946年2月16日麻醉藥品委員會成立
1946年2月16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司在日內瓦成立

世界禁毒行動

奈及利亞
進入80年代後,毒品種植、走私和吸食等逐漸在非洲蔓延。奈及利亞種植大麻、走私和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動日益猖獗,該國還成了非洲至歐美毒品走私的重要中轉站之一。針對這種情況,從1994年起,奈及利亞政府採取措施,加大打擊毒品犯罪活動力度,具體的措施是: 首先,加強緝毒力量,擴大緝毒範圍。1994年奈及利亞對國家緝毒署進行整頓,以嚴明的軍紀管理執行緝毒任務的準軍事部隊,並把緝毒署的任務區域從1989年初的6個細分為目前的20個,並提出“不使任何一個村莊受到毒蟲侵害”的任務目標;此外,國家緝毒署加強對執法隊伍的人員培訓,提高執行任務能力。 其次,加強立法,以法治毒。尼日處亞在法律上授予緝毒署搜查、拘捕毒販的獨立權力。政府1995年頒布的《反洗錢法》規定,任何人只要其財富涉及毒品都將受到嚴厲查處;在國外因販毒被遣送回國者也將依法受到嚴懲。奈及利亞毒品犯罪最高可定為終生監禁。 第三,加強掃毒力度,力求標本兼治。大麻是在奈及利亞泛濫的主要毒品,大麻的種植面積也不斷擴大。針對這種情況,緝毒署在加強邊境、邊防口岸緝毒的同時,也把摧毀大麻種植作為打擊毒品的首要任務來抓。1997年奈及利亞緝毒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燒毀毒草行動”。共搗毀大麻種植場870處,收繳燒毀大麻133萬公斤,逮捕非法種植人員231人。 第四,奈及利亞國家緝毒署加強同聯合國有關機構、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各國在禁毒方面的合作,共同打擊國際毒品犯罪。 據奈及利亞緝毒署統計,從1990年至1997年,奈及利亞共抓獲5660名毒犯,查獲毒品共88923公斤。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2001年提出力爭在25年內使該國成為一個沒有毒品的國家的目標。該國在禁毒方面主要採取了“雙管齊下”的策略,即在努力控制吸毒的同時設法減少毒品的來源。控制吸毒,首先是加強了禁毒宣傳,使全體國民認清毒品的危害性。馬亞西亞還把防範毒品的重點放在青少年身上,教育他們遠離毒品。所有中國小校都對在校學生大力進行防範毒品方面的教育。政府部門還印製《認識毒品,向毒品宣戰》的宣傳手冊分發給全國8000多所學校,並要求校長和行政官員必讀,力爭在15年內使全國在校人員與毒品絕緣。 第二是設立反毒、戒毒等方面諮詢機構。馬來西亞在全國各地80多個縣市內設立了服務中心,為社會提供反毒、戒毒等方面的諮詢和輔導,並為自願戒毒者提供服務。這些機構還通過舉辦展覽會、座談會等方式來提高人們對毒品危害的認識。 在減少毒品來源方面,第一是政府加大了禁毒撥款。馬來西亞政府決定在第7個五年計畫內(1996至2000年)撥款7300萬林吉特(約3.9林吉特合1美元)作為執行各種禁毒計畫方面的費用。 第二是增加緝毒人員。馬來西亞警方在該國與泰國之間的邊境地區和海上增加了緝毒人員,大力打擊毒品走私活動。 第三是立法。馬來西亞政府在1983和1985年曾先後兩次制定過有關禁毒的法令。該法令規定,對任何擁有15克海洛因或40克古柯鹼的毒販一經查獲就處以死刑。 第四是設立禁毒專門機構。馬亞西亞政府於1996年成立了由馬哈蒂爾總理掛帥的國家毒品理事會,作為最高反毒決策機構來制定肅毒政策。為協調有關禁毒政策的實施和執法行動,該理事會還設立了一個由內政部主管的國家毒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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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墨西哥政府為控制毒品泛濫,在全國範圍內發起了大規模掃毒鬥爭,並取得了豐碩成果。政府採取的措施有: 1、墨西哥政府加強了立法,健全的法制為增強掃毒力度提供了有效的武器。總統塞迪略自1994年底上台執政後,即把掃毒列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務之一,制訂了“1995-2000國家緝毒大綱”,具體指導、協調全國的掃毒鬥爭。塞迪略政府先後頒布了“有組織犯罪法”、“預防和懲處洗錢特別法”、“預防非法使用化學藥物特別法”等有關法律。 2、政府改組整頓緝毒機構。1996年7月,墨西哥成立了“國家公安署”,全面負責協調全國的緝毒工作。隨後又建立了“危害健康罪特別檢察院”,“反洗錢別動隊”,“金融情報處”等掃毒機構,分管藥檢、偵破和審理等工作。 3、墨西哥積極開展以“讓毒品離開生活”為主題的全國掃毒宣傳運動,提高全民對毒品危害的認識,自覺抵製毒品。 4、墨西哥政府加強了同聯合國、美洲國家組織等國際組織的聯繫。自1980年以來,在尊重國家主權、保證領土完整的前提下,墨西哥同美國簽署了“墨美掃毒合作協定”,“引渡條約”,“司法互助條約”和“關於交換金融機構貨幣交易情報、打擊違法活動的互助合作協定”。1996年3月,墨美兩國總統決定成立“控制毒品高級聯絡小組”,保持高層接觸,促進緝毒合作。1997年5月,兩國總統又簽署了“墨美緝毒聯合聲明”,兩國的雙邊掃毒合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墨西哥還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國簽署了21項緝毒合作協定。 從1994年到1998年3月,墨西哥先後重創5大販毒集團,一批大毒梟相繼被捕並繩之以法。在此期間,有關部門還逮捕販毒分子近4萬人,摧毀毒品作物14.6萬公頃,查繳各類毒品16萬噸,繳獲用於販毒的武器和交通工具上萬件。此外,緝毒部門還和財政部門密切配合,查處販毒“洗錢”案47起,收繳贓款總計6.2億美元。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目前是世界上受毒品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吸毒人數高達數百萬,販毒和吸毒人數的急劇增加。面對這一形勢,巴基斯坦近年來對巴基斯坦和阿富汗邊境地區的毒品生產和走私活動嚴加緝查,採取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 首先,嚴厲打擊毒品走私。巴成立了全國性的禁毒委員會,組建了由軍方、警方和海關參與的“禁毒部隊”,打擊毒品走私。1998年禁毒部隊在巴基斯坦靠近阿富汗的邊境城市白沙瓦已破獲多起重大毒品走私案,逮捕了幾十名毒販,繳獲毒品10餘噸。 其次,採取強制性手段剷除本國境內種植的罌粟。巴境內罌粟種植區主要集中在經濟較落後的西北邊境省份和與阿富汗交界的地區。經過努力,罌粟種植面積從80年代中期的8萬英畝(1英畝約合0.4公頃)減少到1997年的大約3000英畝。 第三,巴基斯坦重視與聯合國及其他一些國際組織合作,支持和幫助這些地區的居民發展農業生產,以保障他們的經濟收入。 第四,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提高國民禁毒意識。同時,加強戒毒工作。巴基斯坦全國現已建有近200家戒毒所。一些規模較大的醫院也設立了戒毒服務中心。政府還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家庭積極參與戒毒工作,並不定期地組織戒毒研討會,交流經驗。
阿根廷
由於毒品不斷湧入,阿根廷漸漸成為南美主要毒品消費國之一。吸毒,尤其是青少年吸毒成為阿根廷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這一問題,阿根廷政府實行教育為主、使全社會認識毒品、自覺抵製毒品的政策。阿根廷政府推行的宣傳教育計畫,針對性強,有的適用於全社會,有的針對不同社會階層,有的專用於學校,有的適合於家庭,有的針對癮君子,有針對各類反毒工作人員的,各不相同。 阿根廷政府1992年設立了一個禁毒宣傳教育機構,直屬國家禁毒國務秘書處,並在全國建立了3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覆蓋面寬廣的宣傳教育網路,專門宣傳毒品危害,提供戒毒諮詢,培訓工作人員,貫徹國家禁毒計畫。 政府還對反毒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要求緝毒人員必須學習毒品生產、儲存、販運和銷售等方面的知識,以便更加有力地打擊犯罪分子。要求司法人員必須以法律為武器,做好防毒禁毒工作。要求宣傳人員既要掌握有關毒品的專業知識,又要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做到嚴於律己,以身作則。 這幾年,阿根廷陸續推出了名為“團結起來,建設無毒的阿根廷”、“為生命而戰”、“以教育促預防”等數十項計畫,在全國開展廣泛的反毒品宣傳教育。據統計,參與上述活動的工作人員達500萬人次,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二十。 阿根廷還積極支持私人機構從事反毒宣傳活動。目前阿根廷有300多家私人機構致力於反毒活動。它們配合政府,獨立舉行有關防毒、禁毒、掃毒的研討會、展覽和街頭演出,長年不斷。各種媒體也進行廣泛宣傳。 預防為主,教育當先的政策,使得阿根廷開始形成全民抵製毒品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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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緬甸政府近年來採取了多種措施,禁止種植罌粟,打擊毒品犯罪。緬甸政府制定了雙管齊下的戰略。一是把禁毒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二是通過提高邊遠山區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逐步消除罌栗種植。 緬甸政府加大了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據官方公布的材料,1997年緬甸軍警和海關共繳獲海洛因1400多公斤,鴉片近8000公斤,興奮劑500多萬片,搗毀33個海洛因提煉廠,剷除秘密種植的罌栗10352公頃。司法機關查處了3864起毒品案,對5361名犯罪分子追究了法律責任。據緬甸官方報紙最近報導,緬甸1998年頭4個月又繳獲毒品2600公斤,搗毀11個海洛因提煉廠。 在打擊毒品問題上,緬甸十分重視國際合作,已與聯合國、鄰國和其它有關國家簽訂了雙邊或多邊禁毒合作協定。美國也在1998年恢復了中斷幾年的對緬甸的禁毒援助。 緬甸非常重視邊遠山區少數民族的“替代罌栗工程”,努力使少數民族在經濟上擺脫對種植罌栗的依賴,使其改種其它經濟作物,或獲得其它謀生手段。緬甸撣邦的孟臘地區已於1997年4月正式向世界宣布成為“無鴉片區”,果敢、瓦邦地區的“無鴉片區”工程也正在實施中。
越南
越共中央政治局1996年1月在一份檔案中強調,毒品犯罪活動“危害社會安定,敗壞傳統道德,毀滅家庭幸福,貽禍子孫後代,關乎民族存亡”,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禁毒作為一項經常性的任務,採取特殊措施立即制止青少年吸毒販毒,徹底剷除毒品種植,大力緝查毒品的生產、買賣、運輸和使用。越南政府成立了由一名副總理牽頭的國家禁毒委員會,協調和指導各項禁毒措施的落實。 越南一些邊遠貧窮山區的少數民族素有種植罌粟、大麻的陋習。近年來,各級政府幫助當地民眾改變經濟結構,制止毒品種植。北部安沛省從1992年到1997年已累計剷除罌粟2500多公頃,並將這些土地改種水稻、玉米、果樹和藥材等作物。 越南公安、邊防、海關等協同作戰,破獲了多起跨國販毒大案,繳獲大量海洛因、鴉片,摧毀了一些跨國販毒的秘密通道。 越南政府逐步完善立法,嚴懲毒犯。1997年5月,越南國會修改刑法,確定了13項毒品犯罪行為,其中包括種植毒品作物、非法生產、儲存、運輸、買賣和使用毒品、強制或引誘他人非法使用毒品等。修改後的刑法加重了對毒品犯罪的量刑。凡涉及1公斤鴉片或100克海洛因或古柯鹼的毒品犯罪即可判處死刑。1997年,越南法庭已對25名毒品犯罪首惡分子判處死刑,對19名毒犯判處無期徒刑。 越南還大力加強關於戒毒的宣傳教育。根據越南黨和政府的部署,各級工青婦民眾組織、工廠、學校以及大眾傳媒都經常性地進行禁毒、戒毒的宣傳教育工作,以便使廣大人民民眾加深了解毒品對家庭、社會和個人的嚴重危害。教育部門正在研究早日將關於禁毒防毒的教育內容列入大中國小和幼稚園的基本課程。政府已建立了50多個戒毒中心,還大力提倡通過家庭和社區,加強對吸毒者的管理、教育和監督。
哥斯大黎加
哥斯大黎加不是毒品生產國,但因地緣關係已成為國際販毒集團的毒品轉運站。為了控制毒品泛濫,哥斯大黎加採取多種措施,加大了打擊毒品走私的力度。 首先,加強邊境地區的堵截。哥斯大黎加的毒品主要來自哥倫比亞和巴拿馬,然後運往瓜地馬拉、墨西哥、美國和歐洲。哥斯大黎加當局在邊界地區,特別是在帕索卡諾阿斯通道增加警力,加強來往車輛的檢查,以防止毒品入境,截斷毒品流通渠道。1997年,僅在哥巴邊境地區就沒收了毒品6噸。 其次,哥斯大黎加政府在緝毒行動中加強同其它國家的合作。哥斯大黎加與美國、哥倫比亞、巴拿馬、墨西哥和瓜地馬拉等國多次進行合作,互通情報。 第三,哥斯大黎加政府培訓警察,提高緝毒能力。為了更快和更準確地找出毒品,哥斯大黎加一方面在國內培訓警察,另一方面選派一些警察到其它國家去學習,以便掌握更先進的緝毒技術。由於警察緝毒能力的提高,大大減少了販毒分子矇混過關的機會,僅1997年警方就查繳了12輛暗藏著大量毒品的貨車。 第四,哥斯大黎加在國內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提高國民與毒品鬥爭的意識。哥斯大黎加政府還利用新聞媒體大量報導緝毒成果,鼓勵人民反毒鬥爭士氣。同時,在學校宣傳毒品的危害,告誡青少年要遠離毒品。
巴西
巴西政府2001年已採取了一系列反毒措施,加大禁毒力度。政府計畫把本年度用於掃毒的450萬美元預算追加到900萬美元。卡多佐總統5月5日簽署法令,確定每年的6月26日為“全國反毒日”,與聯合國規定的“國際禁毒日”同為一天。為落實聯合國反毒特別會議精神,卡多佐6月19日簽署令,決定設立全國禁毒委員會和全國禁毒秘書處,由總統本人直接領導,負責協調法務部、聯邦警察局、衛生部和教育部等十幾個政府機構的禁毒工作,並負責收集有關毒品走私的信息和制定反毒鬥爭的相關政策。巴西國會已經立法,授權本國空軍可以擊落任何侵入當地領空的不明身份的飛機。此外,政府還將對全國1700家有能力生產化學試劑的企業進行監控,嚴防其產品作為生產毒品的原料。 政府特別重視在全社會推廣禁毒教育。2001年的工作重點是加強宣傳,使得每位公民、每個家庭、每家企業都認識到自身在禁毒鬥爭中的價值和作用,讓防毒、拒毒的觀念深入人心。巴西各家電視台每天還在新聞聯播和其他節目中,多次播放吸毒者毒癮發作後的慘狀,用活生生的例子告誡人們,吸毒就等於走向死亡。 首都巴西利亞所在的巴西利亞聯邦區反毒委員會將2001年定為該區的“防止青少年吸毒年”。該委員會在中小學生中大量散髮禁毒小冊子,並在各個學校任命了1000名學生,作為防止吸毒的督察員。巴西各大醫院均設有戒毒病房,並對兒童實行免費戒毒。
泰國
堅決肅毒是泰國政府的一貫政策。在肅毒問題上,泰國政府採取的措施是肅清毒源和減少毒品需求的措施。肅清毒源。泰國政府自60年代末就開始整治北部主要毒源地區。首先清剿販毒武裝,摧毀毒品加工廠,剷除罌粟,同時大力推行山地開發計畫。泰國政府派專業人員到泰北地區推廣先進耕作技術,興修水利,提高農業產量,幫助當地人改變種植罌粟的惡習,改種其它經濟作物如咖啡、茶、菸草、果樹等。安非他明和其他新毒品在泰國出現後,泰國政府修改法律,把安非他明類興奮劑列入毒品,對製造和販賣安非他明類興奮劑的罪犯的處罰,上限定為死刑。 在減少毒品需求方面,泰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多種形式的肅毒宣傳活動,並加強了強制戒毒措施,泰國全國各地設立了200多個戒毒中心,對毒品使用者採取強制封閉式戒毒。泰國政府的整治措施取得成效,泰北地區的罌粟種植面積已逐步減少。大片種植罌粟的現象已不復存在,只有深山中偶爾發現有零星小片的種植,毒品加工廠也隨之銷聲匿跡。
菲律賓 為了打擊毒品犯罪,菲律賓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菲政府在1994年恢復了死刑。前總統拉莫斯把“加強宣傳、預防、執法、司法改革和戒毒”作為政府禁毒的方針。新總統埃斯特拉達也把打擊毒品犯罪作為執政後的工作重點之一。菲政府、軍方和警方、各宗教團體和民間組織都加入了禁毒行列。 菲律賓近年來還加強了禁毒的國際合作,特別是與東協國家的合作,與多國簽署了禁毒協定,加入了國際公約,並主辦打擊跨國犯毒的國際會議等。
伊朗
伊朗因毗鄰世界重要毒品生產基地“金新月”而使它處於世界緝毒戰線的前沿。伊朗每年用於打擊毒品走私活動的資金為4億美元。在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的19年中,伊朗共繳獲1260多噸毒品,有2356名軍人為緝毒獻身。 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伊朗發動了一場根除毒品的運動,頒布了一項禁止種植罌粟的法令。1989年1月,為加大反毒力度,伊朗議會批准了嚴厲的禁毒法,規定任何攜帶30克以上海洛因或5000克以上鴉片的人都將被處以極刑。 伊朗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大規模的緝毒活動,採取了“圍追堵截”等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強對伊東部與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交界地帶的控制,在邊境地區或開闢溝渠、或設立崗哨、或架設鐵絲網,以阻止毒品從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走私進入伊朗境內。伊朗已在與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交界的地段修築了600公里的圍牆。伊朗安全部隊還不斷開展清剿活動,在交通要道設立關卡,實行嚴格檢查,查繳已進入伊朗境內的毒品。據伊朗緝毒總部透露,伊朗近年來平均每年查繳160噸毒品。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反毒品宣傳也是伊朗政府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政府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鼓勵民眾揭發、舉報毒品走私活動。僅1997年,伊朗政府就為此向電台和電視台等宣傳機構撥專款50億里亞爾(約合166萬美元)。同時,政府在全國各地設立戒毒所,幫助吸毒者棄毒從良。1997年全國戒毒中心已達17所。 伊政府還加強同阿富汗、巴基斯坦以及國際組織的合作,共同打擊毒品走私活動。1995年1月,伊朗同巴基斯坦簽署了一項協定,決定在此後3年裡共同建立邊境哨所,提高雙方反毒機構的預警能力和交換邊境地區有關毒品走私活動的信息。 伊朗近年來繳獲的毒品數量逐年增加。據報導,1993年伊朗共繳獲各種毒品95噸,1994年增加到135噸,1997年則高達195噸。自1989年頒布禁毒法以來,伊朗已處決了4000多名毒販。
國際反毒品日國際反毒品日
德國
德國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有嚴重吸毒問題的人口比例較小。德國每1000人中有1.8人消費數量“成問題”的非法麻醉品,而歐洲其他國家最多的達6.9人。歐盟居民平均有0.2—0.3%的人對海洛因有癮。德國為0.15%左右,相當於12萬人。 德國聯邦政府的麻醉品政策集中反映在國家反麻醉品計畫之中。這個計畫由聯邦、各州以及主管麻醉品工作的各組織擬就,於1990年6月在一次專門會議上通過。計畫強調指出,麻醉品政策有三根支柱:預防和宣傳教育;治療和戒毒;與毒品犯罪作鬥爭。在一切領域禁毒是聯邦政府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一個原則性目標。

中國的法律

毒品犯罪是國際公約規定的國際犯罪。1988年12月19日聯合國通過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中,對毒品犯罪行為作了詳細規定,即“非法生產、製造、提煉、配劑、兜售、分銷、出售、交售、經紀、傳送、過境傳送、運輸、進口或出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行為,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以及進行上述活動的預備行為和與之有關的危害行為。”毒品違法行為包含吸毒、注射毒品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把它規定為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並對成癮的吸毒行為人規定要予以強制戒毒。 毒品犯罪,則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從事與毒品有關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活動,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見《刑法》第347條。這是指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及工商、海關等行政法規,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
2、非法持有毒品罪 見《刑法》第348條。這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數量較大的行為。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見《刑法》第349條。這是指明知對方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見《刑法》第344條。這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產,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5、走私製毒物品罪 見《刑法》第350條。這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材料或者配劑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6、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見《刑法》第350條。這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物品的行為。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見《刑法》第351條。這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古柯樹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數量較大,或者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為。
國際反毒品日國際反毒品日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見《刑法》第352條。這是指從事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見《刑法》第353條。這是指通過向他人宣揚吸食或注射毒品後的感受等方法,以及用隱瞞事實真相或者製造假象的方法,誘使、唆使或蒙蔽他人使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見《刑法》第353條。這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見《刑法》第354條。這是指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見《刑法》第355條。這是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

中國禁毒歷史

19世紀中葉,西方殖民主義者強行向中國輸入鴉片,中國人民深受其害。為徹底消除毒品禍害,
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民與之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則徐在虎門用了23天時間,銷毀鴉片兩萬多箱,不僅沉重打擊了西方殖民者借鴉片貿易牟取不義之財的罪惡行徑,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寫下壯烈的第一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採取堅決措施,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禁毒運動,收繳毒品,禁種罌粟,封閉煙館,嚴厲懲辦製販毒品活動,8萬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2000萬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癮,並結合農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罌粟種植。短短三年時間,就基本禁絕了危害中國百餘年的鴉片毒害,創造了舉世公認的奇蹟。
80年代以來,在國際毒潮的侵襲下,由於中國毗鄰“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斷向中國境內滲透,導致已經禁絕的毒品禍害又捲土重來。因毒品過境引發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逐步蔓延。
在毒品違法犯罪死灰復燃並逐漸增多的現象露頭之後,中國政府禁毒的態度明確,決心堅定,動員和領導全國人民同毒品違法犯罪進行堅決的鬥爭,加強禁毒工作領導,健全禁毒法規,完善禁毒措施,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並加大禁毒鬥爭的人力、財力投入,增加緝毒專項編制,組建緝毒專業隊伍,撥出禁毒專項經費,改善禁毒裝備,加強戒毒基礎建設和研究。
進入90年代以後中國政府主要採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
1990年11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一領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由公安部、國務院辦公廳、衛生部、海關總署、外交部、法務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教委等18個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設在公安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2、完善禁毒法律
國際反毒品日國際反毒品日
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通過了《關於禁毒的決定》。
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發布了《強制戒毒辦法》。
1997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八屆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案。修訂後的《刑法》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的處罰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禁毒工作方針
中國政府在禁毒鬥爭中堅持“三禁(禁吸、禁種、禁販)並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的方針,把打擊販運、減少毒品供應和禁吸戒毒、減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連續開展圍剿毒品犯罪的“大行動”
1992年8月,雲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採取堅決果斷措施,一舉摧毀了多年盤踞在雲南省平遠街地區的武裝販毒販槍集團,捕獲犯罪嫌疑人854名,繳獲海洛因、鴉片等毒品975公斤,收繳用於武裝販毒的槍枝353支,有力地震攝了毒品犯罪。
1993年6月,根據公安部南寧會議的統一部署,雲南、廣西開展了緝毒緝槍的集中行動。當年這兩個省區繳獲的海洛因和鴉片占全國繳獲量的82%和70%。
1994年5月,雲南省公安機關捕獲了多次組織向我境內販毒的緬甸大毒梟楊茂賢,並依照中國法律判處其死刑,沉重打擊了境外毒梟的囂張氣焰。廣東、福建、北京等地公安機關也相繼破獲了一批製販“冰”毒大案,搗毀一批毒品地下加工窩點,並與香港警方協作,捕獲了涉案毒販。
1997年,國家禁毒委員會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場聲勢大、力度大的禁毒專項鬥爭,動員全社會參與,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取得了顯著效果。
1991年至1997年,全國執法機關共查破毒品案件41.3萬起,抓獲涉案違法犯罪人員56.8萬名,繳獲海洛因26.9噸,鴉片14.4噸。
作為世界上最早對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國家之一,中國從1993年起,對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2種易製毒化學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從1996年起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1991年至1997年,共繳獲了企圖走私出境的易製毒化學品923噸。
5、加強禁吸戒毒工作
為了從根本上消除毒品對人民民眾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是終消除國內毒品消費問題,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嚴格的禁吸戒毒措施。
對吸毒成癮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通過行政措施在一定時期內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對經強制戒毒後的出所人員,由家庭、單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層民眾組織,共同負責開展對強制戒毒出所人員的後續幫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復吸。
對發現的復吸者,由法務部門對其實行勞動教養,繼續幫助其戒毒。
中國登記在冊吸毒人數1991年為14.8萬人,1992年為25萬人,1994年為38萬人,1995年為52萬人,1997年為54萬人。
1991年至1997年,全國強制戒毒55萬人次,全國共建立了695個強制戒毒所,法務部門建立勞教戒毒所、隊86個,勞動教養戒毒10萬人次。醫療衛生部門還建立了一批自願戒毒機構,收治了一批自願戒毒人員。
雲南等省在強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較成功的經驗,許多地方就強制戒毒、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實可行的具體規定、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等地在全社會幫教挽救吸毒者、減少復吸率方面積累了成功的經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陸續開展了對吸毒人員的調查登記,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員情況,為深入開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礎。
6、廣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每年“6.26”國際禁毒日前後,各級政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及其他多種形式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
青少年是我們民族的未來與希望。中國政府一向重視對青少年,特別是對在校學生進行毒品預防教育。1992年,國家禁毒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共同編寫、審定了《禁毒教育讀本》,作為在中學生中普及禁毒知識的課外讀物。1996年又編寫了《毒品預防教育》一書。
1995年,國家禁毒委員會和中央電視台攝製並播出了8集紀實電視片《中華之劍》,引起觀眾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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