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47號文

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布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稅務總局表示,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檔案及解讀稿,此檔案及解讀稿系偽造。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稅47號文
  • 事件:誰偽造了“47號公告
  • 時間:8月12日
  • 解讀:年終獎計稅方式未作調整
簡介,解讀,專家分析,

簡介

國稅47號文
誰偽造了“47號公告”?
《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公告,下稱“第47號公告”)經國內多家媒體報導、解讀、轉載、放大,但最終竟是一則假訊息,造假來源何在?為何偽造國家公告,又為何會引起虛假新聞傳播?
8月12日
兩專業會計網站發布公告全文
記者經搜尋發現,在網上首次發布“第47號公告”的,是一家專業會計網站———中國會計視野網。該網站在8月12日即發布了“第47號公告”全文,隨後另一家專業會計網站“中華會計網校”也發布了同樣內容。
8月13日
廣州日報首報“47號公告”
紙媒中首家報導“第47號公告”的是《廣州日報》,該報在8月13日即刊發了《9月起年終獎計稅方法調整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並對該公告進行了詳盡解讀。
國稅總局官員談年終獎計稅
新華社在8月13日刊發了《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解答執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問題》一文稱,“新稅法與原稅法究竟如何銜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文中該負責人稱,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8月14日
新華社發稿談及獎金納稅
當日,新華社發布了《國稅總局明確企業派發紅股計稅方式》一文,刊發了國稅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公告明確,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可分攤到12個月中計稅。一般應將全部獎金同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合併計算後提高適用稅率的,可採取以月份所屬獎金加當月工資、薪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然後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免予徵稅。
8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闢謠
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布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本報記者張奕

解讀

年終獎計稅方式未作調整
國稅總局澄清了“第47號公告”偽造後,那么關於年終獎的計算方式到底如何計算?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稱“照舊”。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解釋說,針對工資薪金,當前我國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依據如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陳女士去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為19000元。
根據現行納稅方式,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0%-105=1795元,稅後所得17205元。
多位專家均認為,根據現行的計稅方法,會產生“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稱,此類問題存在於某些收入區間臨界點上,例如在6000元、12000元以及24000元等等。他指出,目前通過合理避稅可以規避這一問題。

專家分析

“假公告漏洞很明顯”
“47號公告”中,提出了兩種計算年終獎的方法。一種方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是,按照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並出具了一個專為計算年終獎的表單,該表中給出了每個收入區間所對應的稅率以及速算扣除數。
據《廣州日報》報導,採用上述新方法計稅後,“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從偽造公告行文來看,該文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如果偽造者不諳熟財稅知識想必也難以誤導媒體以及公眾”,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對記者表示,但他同時指出:“偽造者忽略了關鍵一點,國稅總局不可能在同一個納稅項目上給出兩種計算方式,這會造成公眾困惑。”事實上,該文雖提供了兩種算法,卻隻字未提兩種方法分別適用於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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