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部門分類

國民經濟部門分類亦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基層單位、個體從業者,按其社會經濟職能的同一性所進行的分類。我國早在50年代就由計畫、統計、勞動等部門聯合制訂了適合於職工分組的國民經濟部門分類,並於1964年和1978年先後作過兩次修訂。1981年8月,國家統計局和國家標準總局編制了我國的 《國民經濟部門分類目錄》,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制定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將在業人口的行業分為十五個大類。

為了實現國民經濟部門分類的科學化、標準化和通用化,從1985年起,我國又實施了作為國家標準的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這就是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部門分類的標準。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及聯合國都有自己的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或經濟活動分類。其中,蘇聯、東歐等實行MPS的國家的分類方法與我國類似。而西方實行SNA的國家及聯合國的分類方法則與我國有所不同。下面給出聯合國的 《全部經濟活動標準產業分類》 (ISIC),以便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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