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

國有林,山林權屬於國家所有的森林,是我國林業的主要組成部分。國有林所有制是單一的,即山林權屬於全民所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林
  • 解釋:山林權屬於國家所有的森林
  • 地位:我國林業的主要組成部分
  • 試點單位:伊春
國有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選擇.2006年1月14日,國務院正式批准伊春作為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先行進行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的嘗試.其實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就已經提出,要加快推進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各種社會主體都可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2006年4月29日,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在黑龍江省伊春市5個林業局的15個林場8萬hm2(施業區)林地展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對國有林地進行有償流轉,建立了活立木市場.通過把林木、林地資產變成資本,由資本進入市場的環節,實行活立木市場流轉,這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是國有林區經營史上開先河的試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