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許可權

國庫許可權是國庫的權責範圍。按照國庫制度和預算管理規定辦事。國庫的主要許可權: ①各級國庫有權督促檢查國庫經收處和其他徵收機關所收款項,是否按規定及時全部繳入國庫,發現拖延或違法不繳的,應及時查究處理。②各級財政機關要正確執行國家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收入劃分辦法和分成留解比例。對於擅自變更上級財政機關規定的分成留解比例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

③各級財政、徵收機關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退庫範圍、項目和審批程式辦理退庫。對不符合規定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④監督財政存款的開戶和財政庫款的支撥,對違反財政制度規定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⑤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國庫辦理違反國家規定的事項,國庫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報告。⑥國庫各種繳庫、退庫憑證格式、尺寸、各聯顏色、用途以及填寫內容,按照國庫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繳退庫憑證或填寫不準確、不完整的憑證,國庫有權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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