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自然教學法

國小自然教學法是分科教學法之一,中等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院校有關專業的一門必修課。研究國小自然教學的原理和 方法。包括:自然科學的性質和任務,目的和要求,內容和方法,過程和原則,學生學習自然科學的規律,國小自然教師的素養,以及國小自然教學的歷史等。早在歐洲文藝復興時代,在一些人文主義思想家的著作里,已經提到自然教育的意義。此後,在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英國思想家洛克、法國思想家盧梭等人的著作中,對此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見解。

19世紀中葉,在英國思想家斯賓塞和赫胥黎等人的倡導下,自然科學被普遍列入中國小課程。1904年初,中國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開始在學校設“格致”學科。隨著教學的發展,國小自然教學法的研究也發展起來。最初只是在各級師範學校中,隨著科學知識的講授,介紹一些具體教材的教學方法。以後逐漸與語文、算術、社會、體育、音樂、美術等學科的教材教法一起,發展為“國小各科教材教法”,隨後又逐漸發展為獨立的國小自然教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小自然教學法的研究得到廣泛的發展,並陸續出版了有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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