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6號是國家質檢總局於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的公告

2007年第6號
關於批准對橫峰葛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橫峰葛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橫峰葛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橫峰葛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江西省橫峯縣人民政府《關於橫峰葛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報告》(橫府文[2005]19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江西省橫峯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經長期系統選育、適宜當地栽培的優良粉葛品種:橫葛一號、橫葛二號及其優系。
(二)立地條件。
海拔在150米至650米,坡度25度以下的紅壤或黃紅壤山地、旱地,pH值6.0至7.0,有機質含量≥1.5%。
(三)栽培技術。
1. 種苗選用:選擇枝節頭飽滿,根須健壯,無病蟲害的種苗,苗長≥30cm,橫徑≥0.8cm。
2. 整地施肥:全墾壘壟,壟高40厘米,寬50厘米,壟中心間距2米。施好底肥,每公頃施放30000公斤的無害化達標腐熟有機肥,肥料必須與土壤混和均勻。
3. 種苗定植:選擇陰、雨天栽植,定植密度每公頃≤5000株。定植時間為4月5日至25日之間。帶較大葛根(大拇指大小,長約33厘米左右)為特級苗;帶較小葛根(小拇指大小,長約10-20厘米左右)為一級苗;帶根須且顏色較白的為二級苗;帶少量鬚根二支節的為三級苗。
4.田間管理:葛苗長到3至4輪葛葉時,要進行淺鋤鬆土,並施一次無害化達標、腐熟的、稀釋了的農家糞肥,肥料不能澆在葛葉上,以免灼傷葛苗。追肥根據土壤肥力、生育時期和生長狀況而定,注意平衡施肥,可適當施用磷酸二氫鉀和鉀肥作葉面追肥。葛蔓長到3米左右時,結合鋤草鬆土,同時施家畜糞尿或餅肥。在六月上旬前後,在鋤草鬆土的過程中,進行牽藤壓蔓。在田間管理中不施或少施含氮化肥,適量施磷、鉀化肥,禁止使用除草劑。結合中耕除草,做好培土。施肥以有機肥為主,每公頃施以無害化達標腐熟農家肥30000kg,輔以適量的磷、鉀肥,以鈣鎂磷肥1500kg,石灰1500kg為宜,不施或少施含氮化肥。
5.病蟲害防治:
病蟲害防治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必須使用化學農藥時,應遵守NY/T393--2000《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和GB8321.6--1997《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六)》的要求。
(四)採收與貯藏。
1. 採收:在田間生長18個月之後採收,採收月份為11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採收後,要求塊根完整,切除枝節頭即可。
2. 貯藏:採用河砂或紅壤土埋藏,貯藏期≤90天,或切成葛片乾燥後貯藏,貯藏期≤2年,最高含水量≤14%。
(五)質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表面光滑鬚根少,皮色淡黃,肉質乳白色。
2. 理化指標:
等級
澱粉
(以乾基計)
粗纖維
(以乾基計)
葛根異黃酮總酮含量
(以採收24小時內,鮮物質計)
直徑
(cm)
優良
≥60%
≤3%
≥0.8
≥5
合格
≥52%
≤5%
≥0.5
≥3
三、專用標誌使用
橫峰葛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橫峯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橫峰葛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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