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章程

《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章程》在1990.11.24由國家技監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章程
  • 頒布單位:國家技監局
  • 頒布時間:1990.11.24
  • 實施時間:1990.11.24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簡稱審定委員會,下同)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行使政府管理職能的非常設機構。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審定、批准年度的國家質量獎,研究、制定審定國家質量獎的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質量獎審定範圍為: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優質產品(包括優質食品)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國家優質軍工產品獎和中國工藝美術品百花獎。
第三條 審定國家質量獎的依據是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經委頒布的《國家優質產品評選條例》和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審定委員會由如下人員組成:
1.國務院有關部門主管質量的領導同志;
2.有關社會團體的負責同志;
3.知名質量專家;
4.新聞單位的負責同志;
5.用戶方面的代表。
第五條 審定委員會的設定如下:
1.主任委員一人;
2.常務副主任委員一人;
3.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4.委員若干人;
5.秘書長一人;
6.副秘書長若干人;
7.審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辦公室設在國家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 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國務院指定,常務副主任委員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委員由有關部門提名,常務副主任委員確認。秘書長由常務副主任委員提名,主任委員批准,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副主任委員批准。
審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如需調整,由有關部門自行申報,經審定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確認後生效。副主任委員的調整,由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確認後生效。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條 主任委員負責審定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常務副主任委員主持審定委員會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第八條 審定國家質量獎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科學評價,公正評選的原則。
第九條 審定委員會本著民主、協商、集中的原則,審定和批准當年的國家質量獎方案。必要時,對個別項目也可採取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時,出席的委員必須達到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半數通過,決議方可生效。
第十條 審定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對重大問題,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可隨時召集常務會議進行研究。常務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常務副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參加。有些問題亦可用通信方式徵詢意見或書面投票表決。
第十一條 秘書長的職責如下:
1.負責審定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2.負責聯繫各行業評審委員會的工作;
3.負責向審定委員會報告工作;
4.領導辦公室的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二條 辦公室的職責如下:
1.負責向審定委員會提交年度國家質量獎初審方案;
2.對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國家優質軍工產品獎、中國工藝美術品百花獎的評選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3.具體組織國家優質產品獎的評選工作及其獲獎產品的評後管理、監督工作;
4.對部門和地方的產品創優、評優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對社會評議產品質量的活動進行必要引導;
5.負責組織獎牌、證書的製作和國家質量獎的發獎工作;
6.執行審定委員會和秘書長布置的任務並向其報告工作;
7.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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