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課程

國家課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來說,指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和頒布的各種課程政策,比如教育部制定、頒布的課程管理與開發政策、課程方案,各類課程的比例和範圍,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制度等。從狹義上來說,國家課程是指國家委託有關部門或機構制定的基礎教育的必修課程或稱核心課程的課程標準或大綱。無論廣義的國家課程還是狹義的國家課程,都集中體現了國家的意志,是決定一個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國家課程具有統一規定性和強制性。

國家課程的特徵
負責國家課程的課程編制中心一般具有如下特徵:(1)權威性。課程編制中心的權威性來自政府賦予它們的職責以及法律賦予它們的合法性;(2)多樣性。課程編制中心可以為整個教育系統編制課程,也可以為某些地區編制課程;可以為某個教育階段或幾個教育階段編制課程,也可以為某類學校或幾類學校編制課程,還可以為某類學科或幾類學科編制課程;(3)強制性。在絕大多數國家,課程編制中心負責編制的課程是強制執行的,其中包括課程標準、教材、教師用書和習題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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