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5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以國衛疾控發〔2015〕88號印發《關於印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該《通知》分崗位設定適用範圍、崗位設定要求、崗位管理3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 印發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
  • 文號:國衛疾控發〔2015〕8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20日
簡述,通知,

簡述

2015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印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5〕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實施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是貫徹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前提與重要基礎,是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為做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結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特點,提出以下意見。
一、崗位設定適用範圍
(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務員法》實施管理。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所有在編人員都應當納入崗位管理(國家政策性安排、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和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二、崗位設定要求
(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根據職責要求和轄區工作需要,參照《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職責(2015版)》(見附屬檔案)設定工作崗位。各崗位應當具有明確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四)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並執行相應類別的崗位等級規定。
(五)管理崗位指承擔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其設定應當滿足增強機構運轉效能、提升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水平的要求,數量和結構比例按照批覆數額確定,其主要業務負責人應當具備醫學專業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的醫療衛生從業經歷。
(六)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其設定應當滿足履行疾病預防控制職責任務要求,不得聘用非專業技術人員。新聘用的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所需崗位相關專業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邊遠、貧困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部分崗位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七)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輔助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其設定應當滿足保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提升服務水平的需要。
(八)按照核定的編制設定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85%。管理、工勤技能崗位的設定要按照核定的編制,合理設定崗位。鼓勵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減少工勤技能崗位。
(九)按照《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職責(2015版)》,各地可結合管理和業務工作需要,合理調整崗位職責類別,根據在編制內設崗、一人一崗的原則,合併或拆分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設定實施方案。轄區內已有同級專病防治機構承擔相關任務的,不再重複設定相關崗位。
三、崗位管理
(十)崗位聘用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治素質和政策水平;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任務所需的專業技能和素質;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編制內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以崗定酬,科學考核,契約管理。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設定進行審核,經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是聘用人員、確定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十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崗位設定及聘用要求,實施競聘上崗、擇優聘用。崗位空缺時,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對崗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聘用。
(十三)健全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培養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衛生執業人員規範化培訓制度。實施全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新聘用的工作人員必須安排上崗培訓和相關業務崗位輪崗實習,培訓合格持證上崗;衛生防病專業技術人員在滿一個崗位聘用期內在基層現場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3個月;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
(十四)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要求,通過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工資與續訂聘用契約的依據。
(十五)崗位聘用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衛生防疫津貼;工作中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傳染源,在污染和危險等環境下工作以及參加應急處置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和臨時性工作補助等有關政策待遇。
(十六)對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及督查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切實做好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本意見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職責(2015版)(略)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10月2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