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對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查的通知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5〕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定於2015年6月上旬對部分地方進行督查。

國衛辦監督函〔2015〕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5〕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定於2015年6月上旬對部分地方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組織機構、召開會議、建立工作制度情況等。
(二)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階段總結情況,包括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問題以及意見建議。
(三)行政許可、日常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日常監管職責分工、監督執法機構與管理部門工作銜接配合、監管信息的通報共享情況等。
(四)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主要是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開展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經驗體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
二、督查對象和形式
(一)督查對象。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紅十字會;每省選擇省會城市及1個設區的市,實地查看1家血站、4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其中至少包括1家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院)。
(二)督查形式。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和相關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完成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認真總結轄區開展法律法規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情況,認真總結《獻血法》等法律法規公布施行以來在轄區的貫徹落實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內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工作,組織做好有關檔案資料的準備,配合督查工作的開展。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等要求,嚴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數,輕車簡從,提高工作效率。
具體督查時間、地點和人員安排另行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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