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接受地方政府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承接有關部門、企業及社會各界信息諮詢和有償調查。

歷史淵源,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歷史淵源

2006年1月16日,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在南昌市正式成立並揭牌。作為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國家統計局對江西調查總隊實行垂直管理。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吳新雄,國家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邱曉華出席成立大會並講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萬學文出席。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是在原江西省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江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江西省企業調查隊三支調查隊的基礎上組建的,承接了三支調查隊全部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調查、農村貧困監測、部分服務業調查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九)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處
法規制度處
農業調查處
住戶專項調查處
居民收支調查處
工業調查處
服務業調查處
統計監測處
生產投資價格調查處
消費價格調查處
商業和投資建築業調查處
人事教育處(含老幹部管理)
財務管理處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委
信息技術套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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