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

2010年2月11日,國家糧食局以國糧檢〔2010〕2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糧食清倉查庫總結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提高對加強糧食庫存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健全糧食庫存管理制度,夯實糧食庫存管理基礎工作;嚴格糧食庫存檢查行政執法,著力構建監督檢查長效機制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
  • 文號:國糧檢〔2010〕20號
  • 發布單位:國家糧食局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
國糧檢〔2010〕20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有限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在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總結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按照全國糧食局長會議作出的具體部署,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糧食清倉查庫總結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提高對加強糧食庫存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李克強副總理在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總結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加強糧食庫存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到糧食庫存關係到糧食安全,關係到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係到民心和社會穩定。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認真總結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取得的經驗,積極推廣好的糧食庫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糧食庫存管理工作。
當前,全國國有糧食企業庫存管理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發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庫存分布不夠合理,部分政策性糧食質量較差,一些地方基層糧食企業收儲功能弱化,少數企業糧食庫存統計、會計處理不規範,倉儲管理制度不落實,儲備糧輪換管理不規範,甚至違規經營,政策執行和監督檢查不夠到位,體制機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些問題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切實整改,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肅外部監督,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把新時期糧食庫存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進一步健全糧食庫存管理制度,夯實糧食庫存管理基礎工作
(一)加強糧食庫存統計、會計和保管賬管理,確保賬賬、賬實相符。各地要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進一步完善統計管理制度,最佳化統計組織體系,督促企業加強和改進糧食統計工作,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為支持地方政府切實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強化地方糧食市場調控能力,中儲糧各分公司要將相關統計報表抄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其他中央直屬企業也要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要重點規範企業儲備糧輪換、商品糧購銷及國家臨時存儲糧購銷、移庫等重點業務的統計和會計處理,統一賬務處理口徑。對企業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庫存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貨款未回籠等理由出現任何形式的虛增庫存。嚴禁通過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和套取費用補貼。要強化糧食庫存保管賬管理,賬目格式和賬務處理要符合《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庫存糧油貨位卡〉等糧油倉儲管理常用表格表樣的通知》(國糧展[2010]11號)的規定,所有出入庫的糧食均應及時、準確記載入賬,並做到出入庫業務日清月結,檔案憑證齊全完整,損失損耗及時核銷。為確保糧食庫存數量真實,要建立購銷雙方統計賬務處理核對制度,在企業內部要定期核對糧食庫存實物保管賬、統計賬和會計賬,分析存在差異的原因,力求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賬務處理能夠真實反映糧食庫存實際狀況。
(二)完善制度,強化糧食庫存質量管理。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完善糧食質量管理的相關制度。認真落實糧食質量安全地方責任制,加強對轄區內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查和原糧衛生監測。健全糧油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充實專業人員,增加儀器設備投入,提升檢驗能力。建立糧食質量安全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健全糧食出入庫檢驗制度和出證、索證制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地要採取交叉檢查和分級抽查等多種方式,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管理政策和標準,認真搞好日常質量檢測,規範使用儲糧藥劑,完善糧食質量檔案,構建完善的糧食質量安全信用管理體系。
(三)加強糧食倉儲管理,規範企業倉儲行為。各地要認真貫徹新頒布的《糧食倉儲管理辦法》,抓緊制定轄區內糧油倉儲單位備案辦法。糧油倉儲單位實行備案以後,要落實辦法規定的分類儲存、貨位卡管理等制度。深入開展糧食倉儲企業規範化管理活動,指導企業嚴格執行儲糧技術規範,完善企業倉儲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責任制,加強對企業的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企業技術標準,逐步實現糧食倉儲的全程規範化操作。加強對倉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儲糧設施設備配置齊全、功能完整、運行正常。強化對露天儲糧的管理措施,強化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管理措施,創造良好的儲糧條件。採取推廣典型經驗、技術交流、企業與研究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儲糧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努力降低儲糧成本,提高企業綜合效益。
(四)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中央儲備糧必須存儲在國家有關部門明文上收的中央儲備糧直屬庫的自有倉房或具有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倉房內,嚴禁無資格倉房和露天存儲。各省(區、市)糧食局要加強對代儲資格企業的管理。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加強對承儲中央儲備糧資格企業的管理,確保資格企業符合規定條件。建立和完善中央儲備糧承儲庫點備案和定點變更報告制度,規範承儲庫點調整的程式和手續。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參照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製度,努力改善地方儲備糧承儲條件。
(五)加強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糧收儲資格審批和定點管理工作。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合理布設收儲庫點。所設庫點的倉房條件必須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範》要求、具有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譽。具體庫點由中儲糧分公司提出,商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發行省級分行後,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六)加強中央儲備糧輪換管理,嚴格規範企業輪換行為。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下達分批、分省、分品種輪換計畫時,要嚴格按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不得突破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計畫。有關分公司要統籌兼顧糧食的質量、儲存年限和分布情況,合理安排計畫任務。下達到承儲企業的輪換計畫,要明確輪換糧食的數量、品種、倉號及輪換起止期限等具體要求,增強輪換操作的透明度和約束力。承儲企業不得未輪報輪,或因市場變化等原因應輪不輪,導致出現糧食重度不宜存現象。進一步完善中央儲備糧輪換機制,大力推動中央儲備糧輪換通過批發市場公開操作。當年新糧上市之前,承儲企業可以從批發市場採購上年收購的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糧作為中央儲備糧輪換糧源。新糧上市之後,禁止購買這些糧食作為中央儲備糧輪換糧源,防止出現“轉圈糧”。
(七)加強糧食補貼撥付的管理,確保企業安全保糧的基本投入。進一步規範中央事權政策性糧食費用補貼撥補管理,明確界定政策性糧食委託收購、委託儲存、委託輪換及移庫集並等具體業務中,委託方和受託方承擔的權責義務,規範相關契約的範式和內容,統一對同一地區、同一品種、儲存條件基本相同的承儲企業的費用補貼標準。禁止以租倉等名義變相降低費用標準,確保費用補貼及時、足額撥付至承儲企業,以保障企業儲糧的基本投入。各地要合理確定地方儲備糧保管和輪換費用補貼標準,足額撥付地方儲備糧利息費用補貼。
(八)加強糧食收購資金使用管理,切實做到“庫貸相符”。近年來,一些地方個別民營企業以和國有糧食企業聯營為名,將國有糧食企業承貸的收購資金挪用於非糧產業,導致國有糧食企業庫存出現虛數的現象,要引起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各地要嚴格按照“錢隨糧走、庫貸掛鈎、購貸銷還、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嚴格控制糧食收購貸款使用範圍,防止出現以聯營方式擅自轉移貸款使用主體、變更貸款用途以及收購資金體外循環等方面的違規問題,要督促企業及時清理不合理往來賬款,及時回籠糧食銷售貨款,切實做到“庫貸相符”,庫存真實。
(九)加強業務人員培訓,提高糧食庫存管理人員素質。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穩定和充實糧食庫存管理專業人員隊伍。通過在職培訓、經驗交流、技術練兵、比對考核等多種方式,加強新技術、新知識、新設備和糧食庫存管理法規政策、標準規範的培訓,全面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對倉儲、統計、財務、質檢等關鍵崗位的專業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嚴格糧食庫存檢查行政執法,著力構建監督檢查長效機制
(一)進一步加強糧食監督檢查體系建設。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健全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充實一線執法力量。要精心選拔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經驗豐富、作風正派的人員,充實監督檢查隊伍,通過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努力建設管理有序、運轉順暢、行為規範的糧食庫存監管工作體系。
(二)改進和完善糧食庫存監督檢查方式。認真總結清倉查庫“在地檢查”經驗,積極探索政策性糧食庫存“在地監管”模式,建立健全糧食庫存管理制衡與約束機制。大力推進糧食庫存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及時掌握企業糧食庫存的動態變化情況,前移監督檢查關口。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組織檢查工作,規範監管程式。採取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交叉互查、突擊檢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性質的企業和糧食庫存實行分類監管,增強監管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切實做到各類檢查工作事前有計畫、事後有報告、查處有依據、整改見實效。積極嘗試相關監管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適時通報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組織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結合日常檢查工作,向企業提供政策和業務指導,幫助管理人員查找漏洞、規範業務操作,建立問題防範機制,使監督檢查真正成為推動企業改進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強化糧食庫存監管執法監督措施,嚴肅行政執法工作紀律。糧食監督檢查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監督,採取設定專門電話、信箱和及時接待民眾來訪等方式,認真做好案件舉報和意見投訴受理工作。通過媒體適時向社會發布監管工作信息,加大糧食庫存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糧食庫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為加強監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嚴查涉糧案件。加強與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嚴厲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社會負面影響嚴重的案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威懾力。對各類實名舉報,要加強與舉報人的溝通聯繫,採取妥善措施保護實名舉報人。要進一步規範案件查辦工作,完善受理登記、查辦、督辦、移交轉辦、結果通報、查辦時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糧食庫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制。認真貫徹糧食省長負責制要求,逐級簽訂糧食庫存管理責任狀,明確管理職責,細化考核要求。組織各類糧食庫存檢查和案件核查,要將檢查責任落實到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重大問題未及時發現、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檢查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監管工作不到位導致轄區內出現重大問題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要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崗位待遇與管理責任掛鈎的機制,切實強化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
國家糧食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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