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稅務代理行業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稅務代理行業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規範稅收征管和稅務代理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21號)精神,各地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既要與征管、計統(會)、紀檢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區的自查自糾工作,更要從稅務代理行業的角度進行檢查,以確保此次專項檢查的效果質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規範稅收征管和稅務代理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21號)精神,各地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既要與征管、計統(會)、紀檢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區的自查自糾工作,更要從稅務代理行業的角度進行檢查,以確保此次專項檢查的效果和質量。為此,特就行業專項檢查的重點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業專項檢查的重點及處理意見
(一)從嚴查處以費抵稅問題。事務所參與以費抵稅,屬於知法犯法,嚴重違背了依法代理和獨立執業的基本原則。對有以費抵稅行為的事務所,必須立即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事務所執業資格,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二)從嚴查處明脫暗不脫、脫鉤不徹底問題。明脫暗不脫是指違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規定和脫鉤改制驗收標準,製造脫鉤改制假材料,在人員、財務、職能上沒有真正脫鉤的事務所。脫鉤不徹底是指違反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規定,脫鉤改制材料不齊全,改制不到位,個人沒有出資的事務所。
1、對明脫暗不脫的事務所,一經發現,立即停業整頓,並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規定整改的,吊銷事務所執業資格。
2、對脫鉤不徹底的事務所,一經發現,立即停業,限期10天整改。經過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事務所執業資格。
3、仍在稅務機關辦公樓內租用辦公用房的事務所,必須立即搬出。否則,吊銷事務所執業資格。
(三)從嚴查處代理收入分成和高額支付租賃費問題。事務所脫鉤改制後,已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中介機構,與稅務機關不存在隸屬或掛靠關係,應當依法執業,依法核算,依法納稅。嚴禁以各種非法手段開展業務,獲取利益。
事務所向稅務機關支付代理收入分成或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支付財產或資源租賃費,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除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政策規定處置外,對事務所要限期整改。
凡未按當地市場價格向稅務機關支付房屋、設備等租賃費用的事務所,從2005年開始一律不得租用稅務機關的任何財產。
(四)事務所在開展業務活動中,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或依靠稅務機關強制代理的,要依法處理。對只收費不服務或違反代理協定的收費行為,要立即糾正,該退賠的要退賠,逾期不改的吊銷事務所執業資格。
二、要求
(一)各地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視此次行業專項檢查工作。
近來,民眾來信來訪及新聞媒體反映的明脫暗不脫、強制代理、高額收取租賃費甚至以費抵稅等突出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不僅嚴重損害了稅務機關的聲譽,侵犯了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利益,也妨礙了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此,各地務必對行業專項檢查高度重視,把這次行業專項檢查作為重塑註冊稅務師形象、健全管理體制、提高執業質量、加快註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有利契機。各地管理中心要立即通知所轄事務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並要求事務所主動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專項檢查,如實反映情況。同時,各地管理中心要組織力量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在檢查工作中要認真負責,不得走過場。檢查要深入細緻,要查看原始資料。對查出的問題要實事求是,不得掩蓋問題,迴避矛盾。
(二)幾個主要事項的檢查要點
1、查看、詢問事務所有無稅務機關公職人員,查驗退休、提前退休、離職、辭職人員的原始資料,個人出資原始憑證。
2、檢查財務脫鉤的資產處置原始材料和批覆檔案,租賃協定,財務大額支出原始憑證。
3、檢查稅務代理協定、工作底稿、複審報告和諮詢、顧問、籌劃意見書,查看有無強制代理、只收費不服務、以費抵稅等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請各地於2004年5月25前將行業專項檢查整改情況上報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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