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覆》是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一份檔案。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9]585號
【發布日期】2009-10-21
【生效日期】2009-10-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檔案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9]585號)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相關業務適用增值稅政策問題的請示》(大國稅函〔2009〕193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所屬資產、負債及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資格的行為,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的整體轉讓企業產權行為。對其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等行為,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二、上述控股公司將受讓獲得的實物資產再投資給其他公司的行為,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三、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資產徵收增值稅問題,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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