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急通信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急通信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4]304號
【發布日期】2004-02-25
【生效日期】2004-02-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急通信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4]304號)

北京、上海、重慶、河北、遼寧、吉林、浙江、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四川、雲南、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現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申請的33輛設有固定裝置的應急通信車輛(詳見附屬檔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免徵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期限為2004年6月30日,過期作廢。各地免稅車輛的數量按《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執行,並按此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手續。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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