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是由原遼寧省海城市國家稅務局、原海城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在海城市驗軍管理區興海大街181號正式掛牌成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宋威,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局長李春廉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稅務人員共200多人參加了掛牌儀式。此舉標誌著原遼寧省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也標誌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在海城全面推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
  • 外文名: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Haicheng Taxation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7月20日
  • 辦公地址:海城市驗軍管理區興海大街181號
  • 現任領導:李春廉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機構概況

  1. 新組建的海城市稅務局,辦公地址:遼寧省海城市驗軍管理區興海大街181號
    設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公地址:遼寧省海城市興海管理區光明路2號
    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合併。合併後名稱變更為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遼寧省海城市驗軍管理區興海大街181號
    設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辦公地址:遼寧省海城市海州管理區環城東路97號
2.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檢查的未結案件,統一由海城市稅務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檢查範圍繼續辦理,與原檢查範圍所列稅種直接相關的稅費一併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
3.海城市稅務局掛牌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暫不包括財務印章,下同),以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海城市稅務局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4.海城市稅務局掛牌後,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海城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海城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定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5.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涉及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原海城市地方稅務局機關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海城市稅務局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海城市稅務局承繼。行政相對人等對海城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6.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7.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海城市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主要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1.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2. 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3. 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4. 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5. 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6. 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7. 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8. 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9.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10. 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11. 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12. 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13.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14. 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海城市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局長:李春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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