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於2007年5月14日制制定。該《細則》分基本原則,評審程式,重點項目、自選項目、非共識項目和跨學科項目的評審,傾斜政策和西部地區項目,關於重複立項問題,關於綜合平衡問題,迴避、保密與紀律7條21小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
  • 制定: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 時間:2007年5月14日
  • 劃分:7條21小項
針對對象,發布內容,

針對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發布內容

為正確把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資助方向,科學、公平、公正地遴選項目,規範評審程式,嚴肅評審紀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評審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公正,堅持質量第一,嚴把政治方向關和學術質量關。建議立項課題具有較高的理論意義、實踐價值和學術水準。
第二條 評審程式
(2)會議評審按專家主審、小組討論推薦、大組討論投票、簽署意見等規定程式進行。
(3)專家主審。主審專家負責審閱並介紹所評課題內容及申請人的學術背景,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允的分析評價,主要包括選題的意義與價值、論證的科學性與可行性、研究基礎和研究實力、課題組構成等。凡在項目申請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犯智慧財產權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後,取消本次會議參評資格和個人三年申報資格。
(4)小組討論推薦。主審專家之外的小組成員要審閱本組全部材料並發表意見,以協商或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方式向大組推薦課題。小組推薦課題時要集體醞釀討論,發揚學術民主,避免門戶之見。任何評審專家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大組或組長推薦課題。
(5)大組討論投票。國小科可設一個大組。超過120個評審課題的學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成若干討論投票組。參加討論投票的專家,對本組的立項申請書都要審閱。投票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學科評審組成員出席方能進行,並由出席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數的可進行第二輪投票,仍未達規定票數的不再進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採取舉手表決方式。學科秘書不能替代專家填劃投票表。學科秘書現場收票、唱票、計票,評審專家代表監票,當場宣布投票結果和得票數。投票匯總結果須由學科正、副組長和學科秘書籤字後有效。
(6)簽署意見。投票通過的課題,由主審專家和學科組長分別在申請書內簽署立項意見和建議資助金額。確定項目資助強度時,要認真考察選題性質、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難度、有無調研任務等因素,並考慮向老、少、邊、窮地區適當傾斜,區分情況,拉開檔次,儘量做到科學、合理,不搞“一刀切”。
(7)總結報告。評審結束後,學科評審組要對本學科申報情況、課題質量和立項特點進行分析和總結,同時對制定2008年度《課題指南》,以及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科規劃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條 重點項目、自選項目、非共識項目和跨學科項目的評審
(8)重點項目的評審要堅持質量第一、寧缺勿濫的原則,如質量達不到要求,可少評或不評。重點項目根據選題分量、論證質量、研究價值、承擔人實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受申報的項目類別限制。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如確實達到重點項目的標準,也可評為重點項目。具體評審時,重點項目和一般、青年項目先一起進行混評,所有建議立項課題產生後,專門討論確定重點項目。
(9)自選項目是指選題不在《課題指南》條目範圍之內、自行設計的選題,但必須符合《課題指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選項目在評審程式、評價標準、資助強度和立項比例上與非自選項目同等對待。
(10)非共識項目是指創新性、探索性較強,專家意見分歧較大的課題。對未建議立項的非共識課題,可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專家以書面方式聯名提請複議,並經學科評審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成員多數通過。要嚴格控制申請複議的課題數量。
(11)跨學科的申請項目,在為主的學科中評審。如涉及學科較多,為主學科專家感到標準不易把握,可提交綜合學科評審組。不能以跨學科申報為由,輕易淘汰。需跨組徵求意見時,由相關學科組長負責協調。
第四條 傾斜政策和西部地區項目
(12)今年繼續實行向青年項目傾斜的政策。在使用立項指標時,青年項目指標不得用於一般項目,一般項目指標如有剩餘可用於青年項目。
(13)設立專項資助西部地區社科研究項目後,並不抬高西部地區在年度項目評審中立項的門檻。特別是西部地區的部屬院校和黨政機關,立項時仍要給予必要的關注;屬於西部專項資助範圍的選題,在會議評審時也要一視同仁,符合要求的仍要立為年度項目。
第五條 關於重複立項問題
(14)對部分選題相同或相近,但論證角度和研究方法不同、入圍較多的重要選題,可以考慮立若干項,以便從不同角度進行研究,但一般不超過3項。要適當考慮近兩年立項課題的選題情況,儘量避免重複研究和重複立項。
第六條 關於綜合平衡問題
(15)各學科評審組在考慮立項選題時,要處理好點和面的關係。立項課題既要突出重點,也要兼顧學科覆蓋面,主要二級學科和《課題指南》中的重要選題應有立項。
(16)在堅持質量第一的前提下,各學科建議立項課題要統籌考慮地區分布和適當平衡。研究力量較強的省份和單位,可以多承擔一些項目,但不能過於集中。對於入圍課題較多的地區和單位,考慮立項時儘量不要出現空缺。
第七條 迴避、保密與紀律
(17)嚴格評審專家迴避制度。凡申報課題的專家一律不能擔任會議評審專家。評審專家要迴避本人為課題組成員,或與課題負責人有親屬、師生關係的項目評審和討論。評審專家要主動申明自己應迴避的課題及原因。
(18)會議評審採取封閉式管理和嚴格的保密措施。未經批准,評審專家不能延遲報到,不得提前離會,評審期間不能會客。評審專家和學科秘書不準泄露評審過程中的意見、未經審批的評審結果及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信息;不準複製、抄錄或留用申請書。
(19)嚴肅評審紀律,防止學術腐敗。如發現有評審專家受賄,或私下替人說情、嚴重影響評審公正,即撤銷其評審資格。評審專家不得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個人爭項目。評審專家介紹課題要客觀公允,討論協商要發揚民主,不得施加傾向性影響或投票暗示。
(20)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建立信用管理資料庫,對學科評審組專家、特邀專家和學科秘書分別進行信用記錄和信譽評價。對信譽良好的人員予以鼓勵;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人員,經核實後要按照規定程式予以公布,並酌情嚴肅處理。
(21)加強對評審會議工作人員和學科秘書的管理。如發現有替人“攻關”、找專家說情等問題,即撤消工作人員資格,嚴肅處理。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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