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令(第22號)——廢止的局長令、公告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6.,《〈關於處理微生物菌種保藏問題的通知〉的執行辦法》(1990年7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令(第22號)——廢止的局長令、公告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 頒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頒布時間:2002.04.27
  • 實施時間:2002.04.27
根據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國務院第322號令)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令第二十一號)的規定,我局對現有局長令、公告以及其它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下列局長令、公告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現將目錄予以公布。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廢止的局長令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令第九號
二、廢止的公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五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六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十九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二十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二十二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二十四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二十六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三十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三十一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三十三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三十四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三十六號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四十一號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四十三號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四十八號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五十四號
17.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六十二號
18.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六十六號
三、廢止的規範性檔案
1.《關於代理機構備案的通知》(1985年4月19日)
2.《關於〈專利代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1986年6月14日)
3.《關於涉外代理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說明》(1987年11月16日)
4. 中國專利局關於印發《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辦法》的通知(1989年12月4日)
5. 《關於處理微生物菌種保藏問題的通知》(1990年6月6日)
6. 《〈關於處理微生物菌種保藏問題的通知〉的執行辦法》(1990年7月14日)
7. 中國專利局關於印發《執行中國專利局(43號)公告中著錄事項變更收取手續費的規定》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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