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明獎

國家發明獎是由國家設立的對有重大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物質和精神鼓勵的一種形式。在我國,1963年國務院正式頒布 《發明獎勵條例》後,國家科委正式成立了發明局,開始了國家發明獎的評選工作。1978年,國務院頒布重新修訂的《發明獎勵條例》,並使國家發明獎勵工作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翌年初,國家科委設立了發明評選委員會,其後,又逐步增設專業評審組,其中包括:冶金、化學、化工、機械、電機、電子、儀器儀表、醫藥、衛生、農業、林業、紡織、輕工等門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明獎
  • 外文名:state award for inventions
  • 時間:1963
  • :一、二、三、四共四等獎
國家發明獎(state award for inventions )是中國5個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之一。1963年國務院正式頒布《發明獎條例》。以後,國家科委正式成立了發明局,開始國家發明獎評選工作。毛澤東主席親自為題寫了[發明證書]。
國家發明獎主要用於獎勵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具有套用價值的重大科技新成就的科技人員。
國家發明獎設一、二、三、四共四等獎(並另設特等獎),授予發明證書,獎章和獎金。評獎活動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進行,每年評選一次。
十年動亂中,發明獎評選工作被迫中斷。粉碎“四人幫”以後,國務院1978年12月28日頒布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從此,這一獎勵制度逐步實現了規範化。1984年,國務院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中有關獎金的規定,決定提高獎金金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的獎金額分別由1萬元、5千元、2千元、1千元提高到2萬元、1萬元、5千元、2千元。1987年開始,國家發明獎評選工作進行改革,實行定期評審制度和先公布申報項目,後評審核准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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