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核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核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於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核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編號:發改價格[2008]2021號
  • 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發改價格[2008]2021號
財政部:
你部《關於請重新核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財企函[2008]1號)收悉。經研究,現將重新核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考試,向考生收取的考試費收費標準為:
(一)《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考試費(包括命題費、試卷印製費、閱卷費以及組織報名、租用考場和聘請監考人員等費用)收費標準為每人30元。
(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考試費按實際支出收取,具體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每人480元。
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應按有關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3號)的有關規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收取考試費收入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財政部關於確認財政部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2]51號)有關規定執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支出按其履行職能需要核撥。
四、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應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746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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