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項目方案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項目方案的通知於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項目方案的通知
  • 文號:發改辦高技[2009]1040號
  • 發布時間: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西部地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引導和支持區域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我委將在西部地區試點開展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項目建設。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在西部地區範圍內,以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國家、地方兩個層面創新基礎能力的合理布局為目標,在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地方特色產業鏈、地方主導產業等有較好創新資源基礎的領域,選擇若干具有區域特色和優勢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命名和項目支持,進一步強化其研發、工程化驗證條件,推進建立和完善有利於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加快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步伐,促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高技術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能力。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項目支持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批覆並啟動建設,地方政府已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計畫或安排。
2、符合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地方特色產業鏈、地方主導產業等重點領域,也是地方相關規劃確定的發展重點。
3、承擔單位在本地區相關產業領域具有明顯的創新資源優勢,有比較好的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應的基礎設施配套條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響。
4、要體現為解決當地產業或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提供共性技術支撐,並對當地相關產業發展、結構調整有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
5、建設方案、目標和任務定位比較明確、合理,技術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技術政策。
(二)請相關主管部門擇優推薦不超過5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織編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項目方案(編制提綱見附屬檔案)。項目方案需由具有一定資質的工程設計、諮詢單位編寫。
(三)請主管部門對擬申報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項目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並於2009年7月30日前將經審核的項目方案和審核意見一式三份報送我委。
(四)在主管部門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程式對項目方案進行合規性覆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命名,並對特色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強和行業影響明顯的部分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安排一定的國家投資補助。
(五)對於原則安排國家投資補助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項目,請主管部門參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和《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批覆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將批覆檔案和相關材料報我委備案。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項目方案編制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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