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 編號:發改辦投資[2008]2354號
  • 時間: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發改辦投資,建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料管理制度,加強年度資格檢查,做好資格證書的變更和換證工作,

發改辦投資

[2008]23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6號令,現就有關事項和規定明確如下:

建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料管理制度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招標資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資料。
(一)招標資料包括:招標公告複印件、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及其它相關材料;
(二)已完成招標工作的中央投資項目,其招標資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存;
(三)每箇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資料應至少保存5年;
(四)招標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的監督檢查,提供相關招標資料。

加強年度資格檢查


(一)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每年2月28日前,向我委投資司報送年檢材料。
(二)年檢材料包括:
1、招標代理機構年度情況報告。包括招標代理機構年度基本情況,招標從業人員情況表(附屬檔案一),招標項目年度匯總表(附屬檔案二),企業財務狀況(年檢當年的財務報告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等。
2、機構設定變化情況。包括成立或撤併與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及內部業務部門。
3、受處罰及質疑、投訴情況。包括處罰的機關、時間、問題和結果等,事實成立的有效質疑、投訴的時間和處理結果等,並提供相應處罰檔案和證明材料。若無上述情況,則應提供相應聲明。
4、省級發展改革委的初審意見。
(三)我委投資司將組織專家委員會,依據各招標代理機構的年檢上報材料、質疑和投訴記錄,以及年度中報送的項目招標情況報告,進行評審。
(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36號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年檢不合格:
1、年度中有嚴重違規行為;
2、未能按時合規報送《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報告》和年檢材料;
3、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年度招標業績達不到10億元人民幣;
4、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年度招標業績達不到5億元人民幣。
連續2年年檢不合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予以降級處理直至取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五)年檢時,將根據各招標代理機構報送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報告,按資格等級分別排出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績前十名的機構。
(六)年檢結果確定後,將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做好資格證書的變更和換證工作


   (一)招標代理機構發生分立、合併等重大變化時,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格證書的正本、副本交回我委投資司,重新提出資格申請。
(二)招標代理機構非因分立、合併等原因發生機構名稱、企業住所、營業執照註冊號、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變更手續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投資司提出證書變更申請,並提交有關變更證明材料。
(三)變更證明材料包括:
1、資格證書正本和副本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批覆意見,或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4、工商部門變更手續;
5、省級發展改革委的審核意見。
(四)機構名稱發生變更時,資格證書的正本、副本同時更換。企業住所、營業執照註冊號、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時,只對資格證書副本的有關內容進行更新。
(五)由於遺失、損壞等原因確需補辦資格證書的,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1、補辦申請;
2、遺失或損壞情況說明。
(六)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續申請。經審核,符合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要求的,頒發新的資格證書。
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認真執行上述有關規定,切實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附屬檔案:一、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項目年度匯總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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