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中環聯合(北京) 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予以自願減排交易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的復函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中環聯合(北京) 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予以自願減排交易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的復函》是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符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及《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第一章規定的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條件而發布的函。

發改辦氣候[2013]2107號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
報來《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備案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初審意見的函》(京發改[2013]1242號)收悉。
經審查,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符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及《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第一章規定的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條件。現予以備案,可從事的專業領域見附屬檔案。
特此函復。
附屬檔案: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可從事審定與核證的專業領域
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可從事審定與核證的專業領域
1
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2
能源分配
3
能源需求
4
製造業
5
化工行業
6
建築行業
7
交通運輸業
8
礦產品
9
金屬生產
10
燃料的飛逸性排放(固體燃料,石油和天然氣)
11
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產和消費產生的飛逸性排放
12
溶劑的使用
13
廢物處置
14
造林和再造林
15
農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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