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2010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的通報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2010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的通報》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2011年2月28日發布的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2010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的通報
  • 文號:公安國安煤安監行管6號
  • 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 時間:2011-2-28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2010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的通報
公安國安
煤安監行管6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1-2-28

法規內容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各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和煤礦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不斷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總體部署與要求,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0年,全國25個產煤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組織培訓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100.4萬人次,其中: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1.7萬人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1.9萬人次,特種作業人員72.4萬人次,煤礦礦長1.8萬人次,班組長12.6萬人次。突出抓了以下5項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理順和完善煤礦安全培訓管理體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下發後,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相繼明確了本轄區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管理工作的部門和職責,基本理順了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管理體制。與此同時,一些產煤地區和煤礦企業也不斷完善安全培訓管理體制:山西省長治縣組建煤礦職工管理中心,對煤礦職工實施統一招工、統一培訓、統一用工和統一管理,進一步強化了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黑龍江省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公司,自上而下都成立了由黨政一把手任主任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委員會,為安全培訓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規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江西、山東、河南、陝西等省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相繼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對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監督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北京、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和四川等省(市)“三項崗位人員”考核實現了計算機化“教考分離”。山西、陝西、寧夏和新疆等省(區)將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培訓合二為一,一次培訓頒發雙證。四川省規範安全培訓和考試收費,將考試收費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強化全員安全培訓。福建省突出做好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以在全省煤礦實行“入井證”制度為抓手,實現農民工全員培訓。河南中平能化集團深入推進“3631”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每年脫產培訓3000人次,業餘培訓6000人次,每3年對所有班組長全部脫產培訓1遍),強化班組長安全培訓。山西大同煤礦集團大力推動“人人都是通風員”安全培訓,增強了職工的安全意識。
(四)加強培訓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內蒙古、新疆煤礦安監局等省級煤礦安監機構通過資質延期複審和驗收等不斷促進培訓機構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投資1200多萬元、神華集團新疆能源公司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自籌資金500萬元,建成礦業實訓基地。內蒙古煤礦安全培訓中心籌資5200多萬元,對教室、實驗室和學員宿舍等進行改造。
(五)加大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力度。安徽、河南、寧夏、新疆等省(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把煤礦安全培訓作為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新疆煤礦安監局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基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內容。河南煤礦安監局加強對安全培訓的監察執法,對存在違法行為的36個煤礦進行了處罰,全年累計罰款309.5萬元,並責令1個煤礦停產整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少數煤礦企業安全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個別企業對安全培訓的投入不足,所屬培訓機構裝備較差,基礎設施不達標,專職師資力量不足。有的企業安全培訓制度和計畫不落實,未按計畫組織職工參加資格培訓。一些煤礦仍然存在新工人未經培訓合格就下井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等現象。
(二)一些培訓機構安全培訓的針對性不強。不少培訓機構沒有把功夫用在提高培訓質量上,重創收輕質量,培訓流於形式。培訓課時不足,培訓方式落後,培訓方法單一,課程設計針對性不強,培訓內容與實際貼得不緊,教材教案陳舊,特別是沒有針對煤礦職工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的特點採取有效措施。
(三)個別地方安全培訓的監管力度不夠。一些地方沒有嚴格執行“教考分離”制度;有的忽視培訓過程和考試的管理,缺課、替學和代考等現象屢禁不止;個別地方對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未將安全培訓納入執法檢查的內容。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目前,正值煤炭工業大發展、大建設、大調整時期,但煤礦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煤礦職工素質依然較低,煤礦安全培訓任務十分艱巨。各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各煤礦企業和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作出的部署,研究細化具體措施,紮實做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要將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作為今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本地區、本企業的實際開展培訓,使煤礦企業職工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全面準確掌握國務院《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進一步規範“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一是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的規定,對於新增加的特殊工種,在全國統一的培訓大綱、考核標準和考試題庫出台之前,各省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研究制訂新增加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方案和考核辦法,確保培訓有序進行。二是各級考核發證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考試管理責任,派員現場監考,組織人員進行閱卷。三是深入推進計算機化“教考分離”工作,今年年底前,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要全部實現計算機化“教考分離”;鼓勵建立考試中心,推廣遠程線上考試和視頻監考。
(三)充分發揮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的基礎作用。一是落實企業安全培訓責任,切實強化全員安全培訓。大力推行“必知必會”培訓辦法,研究制定“必知必會”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切實提高培訓效果。二是加大安全培訓的投入,對所屬培訓中心的硬體設施進行改造,加快建立實訓基地,改善培訓中心的辦學條件。三是逐步推行變招工為招生。凡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新招工人應接受技工學校1年以上的正規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才能入井作業。
(四)繼續實施“萬名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班組安全建設推進會精神,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09〕87號)要求,建立健全班組長安全培訓制度,促進班組長安全培訓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二是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培訓,並將全國“十佳班組”和“十佳班組長”的經驗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強化煤礦班組長師資培訓,進一步提高師資水平。國家煤礦安監局今年將繼續舉辦班組長師資培訓班。
(五)切實提高安全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各級安全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培訓計畫,規範教學管理,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二是完善培訓課程設計,更新培訓教材教案,及時將國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重要檔案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等納入安全培訓的內容。三是積極選送教師參加培訓,安排教師深入煤礦進行調研,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四是大力推廣研討式、互動式和案例式等教學方法,積極推行網路培訓和模擬仿真教學,強化實際操作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
(六)加強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一是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強化資質管理,督促培訓機構加強規範化建設。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選樹一批煤礦安全培訓示範基地。二是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對安全培訓情況的檢查列入年度執法計畫,切實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監察,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考核發證部門每年至少要開展1次安全培訓專項檢查。三是考核發證部門應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建立考核發證檔案和統計報告制度,年底前,各省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應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告培訓計畫執行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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