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於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對於中國的政治發展,乃至整箇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來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提出時間:2013年11月
  • 意義:體現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
  • 相關會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
內涵,關係,

內涵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關係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作為治理體系核心內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但是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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