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同意秦山第三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第3版)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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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同意秦山第三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第3版)的復函
公安國安
國核安函6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1-1-18

法規內容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同意秦山第三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第3版)的復函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同意秦山第三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第3版)的復函
(國核安函6號)
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秦山第三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第3版)的報告》(秦三核安發〔2009〕30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檔案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修改後的秦山第三核電廠《役檢查大綱(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同意。
你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的要求認真執行秦山第三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第3版)》,確保核電廠的運行安全。
特此函復。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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