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保護與發展中心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保護與發展中心

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簡稱場圃總站)於1989年由中編辦批准成立,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司局級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場圃總站下設8個處室,即辦公室、綜合處、種苗行業管理處、種苗工程管理處、種苗執法管理處、信息管理處、國有林場管理處、森林公園管理處。

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簡稱場圃總站)於1989年由中編辦批准成立,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司局級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場圃總站下設8個處室,即辦公室、綜合處、種苗行業管理處、種苗工程管理處、種苗執法管理處、信息管理處、國有林場管理處、森林公園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代局組織制定國有林場(以下簡稱林場)、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以下簡稱公園)以及林木種苗(以下簡稱種苗)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等,並監督貫徹實施。
二、代局組織制定林場、公園、種苗生產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報造林司徵求意見後上報,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建設項目資金的安排,管好用好林場、公園和種苗基地建設資金和種苗周轉金。
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及種苗基地編制經營方案、總體規劃設計,指導其工程建設和基地建設,對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森林旅遊和種苗行業實行巨觀管理。
四、負責組織林木種苗生產、調劑、貯備,種質資源管理及良種的選、引、育、繁和審定、示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檢驗、監督和種苗病蟲害防治,協調管理林業局南方、北方林木種子檢驗中心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林場森林經營、木材生產和加工利用,參與林場的採伐限額管理。
六、組織評價森林風景資源和開發建設,負責辦理審批國家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區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林場、公園和種苗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
八、組織協調林場、公園及種苗生產基地的多種經營和產業開發,並對其實行巨觀管理。
九、配合有關司局協調指導林場、公園和種苗生產所需機具、設備、物資的生產、供應、引進和推廣,辦理外資項目的篩選、立項,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林場、公園、苗圃的勞動競賽,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此外,場圃總站負責管理中國林場協會工作,承擔全國林木良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質量評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單位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下設處室:
辦公室
綜合處
種苗行業管理處
種苗執法管理處
油茶種苗管理處
信息管理處
國有林場管理處
森林公園管理處
森林旅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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