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萬名旅遊英才計畫”實施方案

國家旅遊局“萬名旅遊英才計畫”實施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發布背景,指導思想,宗旨目標,內容和措施,組織管理,資助對象條件,責任承擔,

發布背景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有關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515”戰略要求,加強旅遊專業人才培養、儲備,為旅遊業改革發展吸引、匯聚更多優秀人才,國家旅遊局決定實施“萬名旅遊英才計畫”,面向重點院校和旅遊企業組織開展示範性旅遊人才項目,吸引、激勵更多優秀人才立志旅遊工作,攻讀旅遊專業,紮根旅遊行業,奉獻旅遊事業。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施“科教興旅,人才強旅”戰略,進一步完善旅遊人才開發機制,大力最佳化旅遊人才求學成才、幹事創業生態環境,增強中國旅遊業人才核心競爭力。

宗旨目標

以造就行業英才為目標,以產學研結合為導向,以任務驅動為主要方式,以項目資助為主要手段,從2015年起利用3年時間分批遴選、培養10000餘名旅遊相關專業的教師、學生,以及旅遊企業拔尖骨幹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技能人才

內容和措施

(一)研究型英才培養項目
以培養旅遊相關領域研究能力為重點,面向重點院校遴選資助旅遊相關專業研究生,支持開展課題研究,提供每人一次性5000元研究經費。三年共遴選資助1000人。
(二)創新創業型英才培養項目
以培養產業創新、創業能力為重點,引導加強創新、創業教育,面向重點院校遴選資助旅遊相關專業優秀在校生組成項目團隊,支持開展產業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每個項目團隊一次性10000元項目經費。三年共遴選資助300個項目團隊,每個項目團隊不少於4人,共惠及不少於1200人。
(三)實踐服務型英才培養項目
以培養行業產業實踐服務能力為重點,引導加強實踐、服務教育,面向重點院校遴選資助旅遊相關專業優秀在校生組成項目團隊,支持開展行業產業實踐與服務,提供每個項目團隊一次性10000元項目經費。三年共遴選資助1000個項目團隊,每個項目團隊不少於6人,共惠及不少於6000人。
(四)“雙師型”教師培養項目
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為重點,面向重點院校遴選資助旅遊相關專業優秀骨幹“雙師型”教師,支持開展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實踐教學、實習指導等方面的課題研究、課程開發、著作出版等,提供每人一次性10000元項目經費。三年共遴選資助1000人。
(五)旅遊企業拔尖骨幹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為重點,面向重點旅遊企業遴選拔尖骨幹管理人才參加企業經營管理高級研修培訓。三年共遴選培訓600人。
(六)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
以提高產業技術技能創新與實踐轉化能力和校企合作水平為重點,面向重點旅遊企業遴選資助高級技術技能人才成立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技術技能創新與實踐轉化、校企合作和現代學徒制試點等項目,提供每人一次性10000元項目經費。三年共遴選資助300人。

組織管理

(一)國家旅遊局負責“萬名旅遊英才計畫”的組織領導和統一部署,按照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各項目的資助數量及相關要求。
(二)“萬名旅遊英才計畫”下設兩個項目執行辦公室,分別設在全國旅遊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旅遊行指委)和全國旅遊管理專業碩士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MTA教指委),負責按照國家旅遊局部署和工作要求,開展涉及院校項目的具體業務工作, 包括詳細制定各項目的培養目標、資助條件、工作程式、管理辦法,分配項目名額,組織項目開展和進行日常管理。
(三)涉及旅遊企業的項目由國家旅遊局直接組織實施。省級旅遊委、局負責研究提出本地資助對象名單,協助國家旅遊局組織有關人員按要求開展相關項目或參訓。
(四)旅遊企業拔尖骨幹管理人才培養項目由我局直接委託相關高校或培訓基地具體開展。其他項目均通過組織資助對象開展有關項目的形式開展,我局向資助對象所在單位劃撥項目經費,由所在單位對項目執行和項目經費進行具體管理。

資助對象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舉止文明,身心健康。
●具有較強的責任感、使命感、奉獻精神、服務意識和團隊合作能力。
(一)在校生
1.旅遊相關專業在讀,且非第一年入學新生。
2.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突出。
3.熱愛旅遊行業,立志投身旅遊工作。
4.已與旅遊行業、企業達成就業意向的優先考慮。
5.“研究型英才培養項目”還需具備下列條件: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精神,在旅遊相關專業領域內科研成績較為突出。取得下列成績之一:
a.發表論著。
b.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
c.在全國性學術會議發表主題演講或論文。
d.在行業領域內有發明或專利申請。
6.“創新創業型英才培養項目”還需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科學的思維方式、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在專業實習、行業認知等實踐教學環節中表現突出。
7.“實踐服務型英才培養項目”還需具備下列條件:在校期間積極參與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樂於參與公益活動。
(二)“雙師型”教師
具備相應的實踐經驗或套用技能的旅遊相關專業專任教師,取得以下成績之一:
1.具有相應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2.近三年在旅遊企事業單位累計實踐鍛鍊半年以上,熟悉旅遊相關領域服務與管理流程。
3.主持旅遊企事業單位課題,獲委託方認可採用,並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專業技能、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佳績,且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三)旅遊企業人員
1.旅遊相關企業核心管理崗位(旅遊企業拔尖骨幹管理人才)或技術技能崗位(技術技能大師)工作。
2.愛崗敬業,踏實認真,工作成績突出。
3.具備較強的業務鑽研精神和學習能力。
4.具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與能力。

責任承擔

(一)“萬名旅遊英才計畫”由國家旅遊局安排專項經費。
(二)“萬名旅遊英才計畫”實施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查出,收回資助經費,取消再次申請資格, 同時追究所在單位監督管理責任,並向社會作出通報。
(三)本實施方案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抄送:全國旅遊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旅遊管理專業碩士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2015年7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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