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

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

《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是2010年1月由國家文物局、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等部門聯合發出的一項檔案。

基本介紹

意見內容,制定部門,

意見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廳(局、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民辦博物館是為了教育、研究、欣賞的目的,由社會力量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依法設立並取得法人資格,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進入新世紀以來,文化體制改革逐步深化,民辦博物館發展迅速。但是由於民辦博物館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尚處於探索階段,還存在著準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運行不規範、社會作用不明顯等問題,嚴重製約了民辦博物館的健康發展。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關於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精神,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積極性,現就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民辦博物館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積極促進民辦博物館健康發展
(一)民辦博物館來自於民間、成長於民間、服務於民間,是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長的必然結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鮮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是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支持民辦博物館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和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指導思想,將民辦博物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制定符合各地民辦博物館發展的目標、措施和相關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民辦博物館的科學發展。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稅務、文物等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加強調查研究,對民辦博物館在創辦、開放、發展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給予必要的關注,及時幫助切實解決,保障民辦博物館健康發展。
二、加強扶持,為民辦博物館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規範民辦博物館準入制度。加快出台《博物館條例》,完善博物館管理基本制度體系,明確民辦博物館與公立博物館同等的法律地位。文物、民政行政部門制訂民辦博物館登記管理辦法,細化民辦博物館準入標準,完善審批程式,健全民辦博物館準入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擬申辦民辦博物館藏品來源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明確博物館對藏品的合法所有權。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興辦民辦博物館應符合城鄉規劃。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民辦博物館,要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審核和給予登記註冊。要加強對民辦博物館憑證執業、依法辦館的監督,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民辦博物館的登記、年檢、執業和監督管理工作。要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非法辦館行為,堅決取締無證執業,規範競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保障合法博物館的正當權益。
(四)切實幫助解決民辦博物館的館舍與經費保障問題。推廣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形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政府對民辦博物館單位的資助機制。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結構調整後閒置的房產,支持民辦博物館發展。可在旅遊景區和文化產業園區內規劃建設民辦博物館,為民辦博物館提供館舍和基礎設施運行保障。對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非營利性民辦博物館的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民辦博物館建設必須貫徹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執行《博物館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嚴禁改變博物館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民辦博物館因故終止的,其用地由國家依法收回後繼續作為博物館建設用地。協調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民辦博物館提供貸款。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向民辦博物館提供捐贈。鼓勵民辦博物館依託藏品、展覽研發推廣博物館文化產品。民辦博物館在接收捐贈、門票收入、非營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加強對民辦博物館的專業指導和扶持。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民辦博物館的管理體制、機制和辦法,根據民辦博物館自願辦館、自籌資金、自負責任、自主管理的特點,通過法規、政策、標準、評估、督導等措施為博物館的目標管理和質量管理提供服務。民辦博物館在行業準入、等級評定、人員培訓、職稱評定、科研活動、陳列展覽,以及人才、學術的交流、合作、獎勵、政府政策信息服務等方面,與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同等待遇。對具有門類特點、行業個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辦博物館,以及致力於搶救瀕危文化遺產、填補某領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辦博物館,給予必要和適當的傾斜性扶持。鼓勵國有博物館對民辦博物館的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等業務活動實施幫扶。加強博物館行業協會建設,制定行業規範,鼓勵民辦博物館加入行業協會,促進行業自律。
(六)努力形成有利於民辦博物館健康發展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政府鼓勵、支持、引導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方針政策,宣傳民辦博物館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民辦博物館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擴大民辦博物館的影響。對優秀民辦博物館以及在民辦博物館事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三、依法辦館,全面提高民辦博物館的質量
(七)建立健全民辦博物館內部管理制度。文物、民政行政部門要把民辦博物館納入質量監管體系,通過評估定級和年度檢查、考評等方式,指導民辦博物館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以及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準則,健全以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博物館章程和發展規劃,依法自我管理、科學運行,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要落實民辦博物館的法人財產權,對舉辦者和其他投資者投入民辦博物館的藏品、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收取的費用以及辦館積累,應當分別登記建賬,並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博物館存續期間,對博物館所有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
(八)規範民辦博物館的藏品管理。藏品是博物館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保障藏品安全並充分發揮其社會作用是博物館的基本義務。民辦博物館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辦法》、《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法規和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準則要求,加強藏品收集,建立、健全藏品收藏、保護、研究、展示等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藏品總賬、分類賬及每件藏品的檔案,並報所在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博物館處置無保存價值的藏品,以及民辦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必須進行嚴格的評估,並報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博物館不再收藏的藏品應優先轉讓給其他博物館收藏。處置藏品所得應當用於博物館收藏新的藏品、改善藏品保管條件和博物館日常維護等用途。
(九)切實加強民辦博物館展示服務工作。民辦博物館要落實“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的辦館理念,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科學研究,大力提升展示服務水平。要把博物館的特色和品牌建設作為直接關係民辦博物館生存的大事來抓緊抓好,滿足社會對優質博物館文化資源的需求。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的指導,嚴格基本陳列內容審查,抵制低俗之風。民辦博物館要完善開放服務制度,開展進校園、進社區活動,納入當地旅遊線路,開展博物館文化旅遊活動。根據公平、擇優的原則,採用公開招標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辦博物館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國民教育體系建設。對於社會服務功能發揮良好、成績突出的民辦博物館,可按規定命名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鼓勵民辦博物館積極參與對外文化交流。

制定部門

國家文物局
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文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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