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系統

國家情報系統指一個國家統一組織、協調管理的情報工作體系。這一概念是在195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關於改善書目服務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從此,世界各國情報組織管理形式,由自發和分散狀態,逐步向統一領導和相對集中的方向發展。蘇聯是世界上最早建成國家情報系統的國家。從60年代起,美國、日本、法國、英國、西德等國家也相繼開始了集中化的過程,建立了國家一級的情報職能機構。目的是使一個國家所有的情治單位、圖書館、檔案館等通過一個中心組織加以協調管理,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利用整個國家的情報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為促進科學技術、文化、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

國家情報系統由多層次、不同類型的情治單位組成,建立中央的、地方的、基層的三個等級。按承擔任務的不同應設:(一)職能機構。設在政府部門內,負責制定全國情報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法規等,統籌管理全國的情報工作,不斷提高國家情報系統的工作水平和效能。(二)評議機構。非常設機構,由有關專家和領導組成,負責評議全國情報工作現狀,並就全國情報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執行,向政府提出方案和建議。(三)事業機構。情報系統的實體部分。其中,中央綜合性情治單位是國家情報事業的中心,負責蒐集、整理、保管國內外文獻資料;建立文獻檢索體系;蒐集、存儲、傳播全國的科研成果;大力開展各項情報服務;負責情報工作的國際合作,等等。中央專業情治單位是國家情報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業情報中心、專業文獻收藏與檢索中心。地方情治單位是國家體系中的地方分中心,為本地區的科研生產建設服務。基層情治單位是直接面向廣大用戶的服務機構,承擔主要的服務工作。(四)情報學研究機構。研究社會情報現象,發展情報學,推動國家情報事業發展。(五)情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培養情報工作需要的各種類型的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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