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國家建設類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試點高校)

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

國家建設類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試點高校一般指本詞條

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從於2004年啟動的人才培養培訓工程。旨在滿足建設事業發展對施工、生產、服務一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進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培訓工程集中在建築施工(含市政工程施工)、建築裝飾建築設備建築智慧型化等四個專業領域,在全國選擇94所中等職業學校、71所高等院校作為建設行業實施技能型緊缺人才示範性培養培訓基地,與各地推薦的702個企業合作開展“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

基本介紹

項目背景,主要內容,入選單位,高等院校,中職學校,合作企業,

項目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精神,認真實施國務院批轉的《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將《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04])2號)落到實處,滿足建設事業發展對施工、生產、服務一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進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教育部、建設部決定實施“職業院校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

主要內容

一、從2004年起,在建築施工(含市政工程施工)、建築裝飾建築設備建築智慧型化等四個專業領域,在全國選擇94所中等職業學校、71所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作為建設行業實施技能型緊缺人才示範性培養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養培訓基地),與各地推薦的702個企業合作開展“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預計到2007年,相關職業院校可向建設行業輸送畢業生23.8萬名,提供短期培訓130萬人次,逐步緩解建設行業生產實踐一線技能型人才緊缺的狀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院校和合作企業在探索新的培養培訓模式、最佳化教學與實訓過程等方面的示範作用,提高職業教育對社會和企業需求的反應能力,促進職業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二、實施“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的職業院校,要與企業單位建立合作進行人才培養培訓的機制,實行用人“訂單”式教育與培訓的新模式,要緊跟行業發展動態、密切關注企業需求變化,及時調整專業方向,確定培養培訓規格,開發、設計實施性教育與培訓方案。
參與合作的企事業單位要充分依託職業院校進行新職工的培養和在職職工的培訓,與職業院校簽訂人才培養培訓契約,優先錄用合作院校的畢業生,並積極參與職業院校的教育與培訓活動,在行業人才需求、培養目標、知識技能結構、課程設定、教學內容的確定和學習成果評價等各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企事業單位有責任為合作院校提供專業師資、實訓設備,並接受合作院校教師和學生見習和實習。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為承擔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任務的職業院校創造條件,在規劃用地、項目立項、實訓基地建設、技能鑑定機構設定、技術發展政策、人才需求信息、資格證書核發、就業指導與服務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要充分利用行業優勢,幫助職業院校組織建立主要由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參加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為推動產教結合,加強校企合作創造條件。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建設部制定的建築(市政)施工、建築裝飾、建築設備和建築智慧型化等四個專業的指導方案,組織有關院校積極實施“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要支持職業院校按照企業對技能型人才的實際需求安排文化基礎課程,重點突出職業技能訓練教學內容。要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衡量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主要依據,全面推進建築類專業領域的教育教學改革。
職業院校開設的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的專業,原則上不低於兩個建制班。高等職業院校實施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的專業,學制為兩年。對口專業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時,要按培養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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