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出台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的實施,規範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促進馳名商標認定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切實維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台了《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總局出台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
  • 頒發單位:國家工商總局
  • 法規總計:五章,共三十三條。
  • 頒發目的:規範馳名商標認定

《細則》分總則,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審查、審定,複審與核審,監督與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共三十三條。
《細則》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使用自主商標,豐富商標內涵,重視商標智慧財產權創新和保護,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發展,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嚴格、準確、依法開展馳名商標認定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宣傳,促進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健康發展,支持、幫助企業合理實施商標戰略。
《細則》對馳名商標認定應考慮的因素、證據材料,商標管理程式中的審查,商標異議程式中的審查,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爭議程式中的審查、審定,複審與核審及監督與法律責任均作出詳細規定。《細則》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但並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下列全部因素為前提: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細則》規定:商標局局長辦公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研究馳名商標認定時,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監察局派員進行監督。馳名商標認定審查期間,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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