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標牌(標識)製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標牌(標識)製作規定
  • 外文名:Production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surface water, air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s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vehicle signs (signs)
  • 文號:環辦〔2012〕29號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通知,標牌(標識)製作規定,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標牌(標識)製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規範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的標牌(標識),我部制定了《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標牌(標識)製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標牌(標識)製作規定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標牌(標識)製作規定

國家地表水、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監測車標牌(標識)製作規定
一、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標牌
1.適用範圍: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
2.標牌尺寸:寬70cm×高50cm×厚4cm。
3.標牌材質:拉絲不鏽鋼(鏡面邊)。
4.標牌布局:標牌從上往下依次排列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標誌”、“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網”、“**站”、“NO.**”、“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東經:**°**′**″ 北緯:**°**′**″”。(**根據自動站的實際情況填寫)。
5.字型字號:採用Photoshop製作,具體字型字號詳見附圖1(略)。
6.編號原則:水站編號為四位阿拉伯數字,具體為:
(1)編號前兩位數字,為各省(區、市)行政區劃代碼(六位)的前兩位。如北京市為“11”,天津為“12”。
(2)編號後兩位數字,為各省(區、市)內已建成的水站編號。轄區內有多個水站的,先按照斷面名稱首字漢語拼音字母排序,從“01-99”依次編號;若首字字母相同,則按照斷面名稱第二個字漢語拼音字母排序,從“01-99”依次編號。以此類推。
(3)新建水站編號在已建水站之後,編號參照上述原則。
水站標牌具體樣式見附圖1。
二、國家空氣自動監測站標牌
1.適用範圍: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站、農村空氣自動監測站、背景空氣自動監測站。
2.標牌尺寸、標牌材質、標牌字型、對應字號均同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
3.標牌布局:標牌從上往下依次排列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標誌”、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網(或“國家背景空氣自動監測網或國家農村空氣自動監測網)”、“**站”、“NO.**”、“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東經:**°**′**″ 北緯:**°**′**″”。(**根據自動站的實際情況填寫)。
4.編號原則:
(1)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站:行政區編碼(6位)+點位代碼(3位)。點位代碼按照現有點位代碼命名規則,001-050為城市對照點,051-699為城市監測點。現有點位代碼不變,代碼不足3位的,代碼前加“0”補足3位。以後新建站點代碼按照建成時間的順序依次向後編號。
(2)農村空氣自動監測站:行政區編碼(6位)+8+(01-99)。
(3)背景空氣自動監測站:行政區編碼(6位)+7+(01-99)。
(4)其他特殊功能站:行政區編碼(6位)+9+(01-99)(凡不能編入以上三類站點的國家環境空氣監測點,如特殊區域監測點,全部歸入此類)。
(5)上述(2)-(4)中,各行政區內每個類型的空氣自動監測站最後兩位數,按照建成時間的順序從“01-99”開始向後編號。
空氣站標牌具體樣式見附圖2~附圖4(略)。
三、環境監測車標識
1.適用範圍:環境監測業務用車,底色為白色。
2.標識內容:“環境監測”四個字+“環保標誌”圖樣(詳見附圖5)(略)
3.標識尺寸:附圖5所示圖樣為標準尺寸,可根據車輛不同按比例縮放,保證與車身協調。
4.標識字型:“環境監測”為方正綜藝字型,環保標誌里的“中國環境監測”為華文新魏字型,“ZHB”為Arial字型。
5.標識顏色:詳見附圖5。
6.標識材質:噴漆或貼膜(材料戶外耐久性應在5年之上)。
7.貼上位置:標識貼上在汽車的兩側中間位置,“環保標誌”圖樣貼上在前,“環境監測”四個字貼上在後,要求位置協調美觀。
列舉常見監測車標牌具體樣式見附圖6~附圖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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