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2013年12月5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國中醫藥辦發〔2013〕56號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該《工作制度》分新聞發布制度、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制度、新聞稿件審核制度、會議及領導活動報導制度、局官方網站和網路信息發布管理制度、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制度、新聞宣傳工作培訓和考核制度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 檔案號:國中醫藥辦發〔2013〕56號
  • 頒布機構: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
  • 負責機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頒布時間:2013年12月5日
  • 通過會議:第12次局長會議
基本信息,工作制度,

基本信息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發〔2013〕56號
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已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第12次局長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3年12月5日

工作制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新聞宣傳工作是中醫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大中醫藥新聞宣傳工作力度,促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對外交流與合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一、新聞發布制度
(一)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中心工作,發布中醫藥新聞信息,引導輿論,滿足公眾知情需求,營造中醫藥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二)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是:發布國家有關中醫藥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的規範性檔案、中醫藥行業重要技術標準;介紹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相關政策、重大舉措以及執行情況;通報中醫藥重點工作的最新進展;及時發布突發中醫藥事件相關信息;針對中醫藥輿情動向,適時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發布其他需要向公眾介紹的中醫藥政務信息。
(三)局新聞辦負責組織局機關新聞發布工作;商局機關各部門根據新聞發布的目的,確定新聞發布形式;可受委託為地方中醫藥管理部門發布地方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大新聞。局機關各部門秘書擔任新聞發布工作聯絡員,負責協調處理與本部門有關的新聞發布事宜。局秘書處負責協調與局領導有關的新聞發布事宜。未經局新聞辦統一安排,局機關各部門不得自行舉辦新聞發布會,個人不得以局或所在部門的名義對外發布新聞。
局機關各部門應於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當年新聞宣傳工作條目;局新聞辦負責匯總並提交局新聞宣傳年度工作計畫報分管局領導審定,每2個月組織召開1次局新聞聯絡員會議;每半年由分管局領導組織召開1次中醫藥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會,邀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宣傳司主要負責人及局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研究確定新聞宣傳選題。
(四)新聞發布會主題由局新聞辦商局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後確定,局有關部門應於新聞發布會前10天將新聞發布稿(限1500字)、背景資料(限3000字)、答問口徑(每條限300字)等有關材料送局新聞辦。局新聞辦負責根據新聞發布會的主題、內容,確定並邀請有關媒體;做好會前中醫藥熱點輿情的收集整理和相關答問口徑的協調準備;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會後輿情監測、總結評估,提交中醫藥輿情專題報告。
(五)局新聞發言人由局辦公室主任和國際合作司司長擔任,代表我局對外發布信息。根據新聞發布主題,可邀請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專家參與發布,必要時邀請局領導發布。
(六)新聞發布具體形式如下:
1.例行新聞發布會。例行新聞發布會每2個月召開1次;發布有關中醫藥重要信息及工作最新進展。
2.專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不定期召開;發布中醫藥重大事件、重要活動、重點項目等。
3.新聞通氣會。新聞通氣會不定期召開;通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期工作計畫或局機關各部門重要活動等信息,並就新聞媒體關注的問題介紹有關情況,溝通相關信息。
4.發布新聞通稿。局新聞辦不定期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規範性檔案、中醫藥工作動態信息、突發中醫藥事件信息,以新聞通稿的形式提供給新聞媒體,同時將新聞通稿和不涉密的規範性檔案文本在局官方網站上刊載。對於某些重要工作和熱點輿情,在提供新聞通稿的同時,以新聞發言人發表聲明或訪談的形式表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觀點和態度。
(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立中醫藥信息發布專家庫,庫內專家由局機關各部門推薦產生。專家應充分發揮自身權威性、專業性和公信力,配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做好中醫藥重大方針政策和重點工作進展的解讀、宣講和解疑釋惑,參與中醫藥熱點輿情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專家對外發布內容需與局發布口徑保持一致,未經局新聞辦審核批准,專家不得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信息發布專家庫專家”名義回應、解讀相關工作。
局直屬單位、主管社團等需發布其承辦的局重大調查報告、研究課題或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的重要中醫藥信息和科研成果,應經局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商局新聞辦統籌安排。未經局新聞辦審核批准,上述機構不得以局名義或局課題組名義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二、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制度
(一)局新聞辦負責接待並組織協調有關媒體對局領導及局有關部門的採訪,負責受理和協調媒體的採訪要求;局機關各部門不直接受理新聞媒體的採訪申請。
(二)新聞媒體申請採訪局領導或向局領導約稿,由局新聞辦報局領導同意後,協調局有關部門提供答問口徑或文稿,落實採訪事宜。採訪內容需經被採訪局領導審定後刊發。
新聞媒體申請採訪局有關部門,由局新聞辦根據新聞單位的採訪提綱,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被採訪人員和採訪時間,如確實無法接受採訪,應書面說明情況。
局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以公職身份主動向媒體發表談話或接受採訪。如確實需要,應當徵得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局新聞辦的同意。
(三)局新聞辦可根據中醫藥工作需要,邀請有關媒體集體採訪,集體採訪的主題、內容、路線等,經分管局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境外媒體常駐中國記者的採訪申請需經局國際合作司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境外非常駐媒體來華採訪,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局國際合作司報外交部或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同意後實施。未經局國際合作司同意,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代表局或所在部門接受境外媒體記者的採訪(含電話採訪)。
三、新聞稿件審核制度
(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參加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辦的工作會議的新聞稿,經局領導審核後,由局秘書處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審定。局領導參加有關會議或活動的報導,以及突發中醫藥事件的新聞稿件,由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分管局領導審定。以局名義組織的會議和活動的新聞稿件由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二)新聞媒體對采寫的中醫藥報導稿件提出審稿要求的,由局新聞辦將報導稿件(包括音像材料)及審核要求送局有關部門,局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反饋局新聞辦,由局新聞辦告知媒體。
(三)新聞發布會進行網路直播時,相關部門要對發布內容進行即時審核後上傳網路。
(四)為加強新聞發布和媒體採訪工作的嚴謹性、時效性,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局機關各部門須及時提供經負責人審核的新聞宣傳答問口徑。突發中醫藥事件和熱點輿情答問口徑需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五)局新聞辦負責建立局新聞宣傳答問口徑庫,並根據新聞輿情變化和對外宣傳需要,及時徵求並更新答問口徑內容。局機關各部門負責根據工作職能提供相關新聞宣傳答問口徑。
四、會議及領導活動報導制度
(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參加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辦的工作會議,由局新聞辦組織宣傳報導,新聞通稿由局有關部門起草,按照新聞稿件審核制度要求審定後,以新華社通稿形式向社會和新聞媒體發布。
(二)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或組織的大型活動,由局新聞辦商局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報導。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舉辦的會議或活動,由主辦部門商局國際合作司、局新聞辦確定會議報導事項。
(三)局領導參加局機關各部門、局直屬單位和局主管社團主辦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會議和活動,主辦單位的新聞稿,須經參會局領導審定。
(四)局領導到外地的調查研究活動、出國出境訪問活動或出席行業外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報導的,由局有關部門提供新聞稿,局新聞辦組織報導。
(五)局機關各部門舉辦的會議或活動,原則上不組織報導,確需宣傳報導的,由局有關部門商局新聞辦組織實施。
五、局官方網站和網路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方網站設立相關專欄,宣傳中醫藥方針政策,準確、及時地發布有關信息,及時將例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新聞通稿等內容上傳局官方網站。
(二)局信息辦要積極利用新媒體(如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平台等)傳播形式,及時發布、更新中醫藥信息。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方網站所發布的內容要全面、準確,涉及中醫藥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重要工作、突發中醫藥事件和熱點輿情等內容,要嚴格遵照新聞稿件審核制度進行審核後發布。
六、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制度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成立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工作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局機關各部門、局新聞辦和中國中醫藥報社負責人組成。
(二)局新聞辦負責突發中醫藥事件輿情(含各種新聞媒體的中醫藥報導、評論,網路上的網評網帖、熱點論壇、部落格、微博、微信)的總體監測、蒐集、分析工作,並送達有關部門。局機關各部門負責蒐集、分析與工作職能相關的突發中醫藥事件輿情,並及時提出應對建議。
(三)一經發現熱點輿情,局機關有關部門應將輿情內容、發現時間、傳播載體、處置建議等送達局新聞辦。局新聞辦應對各部門報送的輿情整理分類,商局有關部門提出應對工作建議,報局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工作小組。
(四)局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工作小組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提出突發中醫藥事件應對工作方案及應急處理措施。局新聞辦按照局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工作小組的要求,及時與新聞媒體溝通,協調局有關部門提出答問口徑,適時對外發布。
(五)突發中醫藥事件處理工作完成後,局新聞辦配合局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善後事宜。
七、新聞宣傳工作培訓和考核制度
(一)局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新聞宣傳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提出本部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新聞宣傳意見;把握與本部門工作相關的重大政策、突發中醫藥事件和中醫藥熱點輿情的發布口徑;簽發本部門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件。
(二)局機關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協助局新聞辦組織安排新聞媒體對本部門的採訪活動;及時提供本部門擬宣傳的重大工作和典型事跡材料。局機關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做好與職能相關的新聞宣傳工作。
(三)局人事教育司要加強新聞宣傳隊伍建設,加強對局機關處級以上幹部、從事新聞宣傳相關人員和局中醫藥信息發布專家庫專家的培訓工作,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培訓內容包括新聞宣傳、輿論管理及媒體應對的有關法律法規、理論基礎和實踐技能。
(四)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年底統計匯總各部門新聞宣傳工作情況,並對表現優異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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