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珍愛一生終身壽險

國壽珍愛一生終身壽險

國壽珍愛一生終身壽險是指,凡六周歲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投保範圍
保險責任開始
本契約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契約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契約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的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愛滋病(AIDS)期間;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契約終止。本契約生效滿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本契約生效未滿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契約載明的手續費後,按有效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退還本契約的保險費。
基本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是指本契約載明的基本保險金額。
有效保險金額:有效保險金額是指基本保險金額扣除本契約附加的《國壽附加珍愛一生長期健康保險》契約累計給付的保險金後的餘額。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和月交兩種。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但交費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投保示例
30歲的先生作為被保險人投保珍愛一生終身壽險10萬元
每年交費:1915元
交費期:20年
保險期:終身
保險責任: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10萬元(應扣除已給付附加健康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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