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是原國土資源部於2015年8月3日發布的部門規範性檔案,文號為(國土資發〔2015〕103號)。通知提出深入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四統一”要求,要高度重視信息平台建設,準確把握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重點工作:編制省級信息平台建設實施方案;做好平台、系統改造開發;開展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健全網路系統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8月3日
  • 文號:國土資發〔2015〕103號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 發布機構:國土資源部 
  • 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建設難度大,社會需求強。為深入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四個統一”要求,統籌做好信息平台建設,保障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推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信息平台建設
建立統一的信息平台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明確要求,是落實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技術支撐,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實現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對於規範開展不動產登記業務,促進職責機構整合和工作流程再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強化產權保護和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平台建設,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信息平台建設“反彈琵琶”的總體要求,超前謀劃,統籌部署,將信息平台建設作為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的重要抓手,貫穿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全過程。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總體方案》(附後,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統一部署,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信息平台建設有序推進。
二、準確把握目標任務
各地要緊緊圍繞《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關於信息平台建設的要求,依據《總體方案》,對各級各類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平台、軟體系統及網路資源進行整合集成,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實現與相關部門審批、交易信息的實時互通共享,加強與公安、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間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依法查詢。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線試運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的總體部署,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加快推進信息平台建設。要充分運用雲計算技術,把信息平台搭建在國土資源部統一建設的“國土資源雲”上。
在信息平台建設上,國土資源部負責信息平台頂層設計,統一組織信息平台開發、集成和部署,統籌國土資源主幹網建設,制定相關標準;省級重點負責組織督導省內各級數據整合建庫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建設,統籌推進省、市、縣三級網路建設並納入國土資源主幹網;市縣級負責對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整合建庫,對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進行融合、對接,實現登記業務、資料庫本地運行,保證登記業務的順利開展,做好與相應審批、交易部門間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對外提供信息查詢服務。省、市、縣三級已有的國土資源信息化平台,通過升級改造並與國家級信息平台對接,保護已有的信息化建設投入。
三、加快推進重點工作
(一)省級應按照《總體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編制全國信息平台的本省(區、市)建設實施方案,確定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實現路徑,包括已有平台的升級改造、部署模式、運行環境建設、信息安全解決方案等,制定省市縣三級網路建設方案或改造方案,編制本省(區、市)信息平台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對市縣級信息平台建設工作提出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於2015年10月31日前將省級信息平台建設實施方案報部。
(二)做好平台、系統改造開發。
各地在開展不動產登記業務梳理、流程再造的同時,要立足已有基礎,升級改造已有信息平台及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擴展功能,保障不動產登記業務的順利實施。要明確與同級不動產審批、交易部門之間的共享數據內容和共享方式,實現同級部門間登記信息的實時互通共享。各地要按照信息平台2015年下半年上線試運行的總體要求,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接入全國信息平台的相關工作,各省(區、市)應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市縣開展信息平台示範建設,確保2015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均有不少於2個市縣登記信息接入國家級信息平台,有條件的省(區、市)要力爭全覆蓋。
(三)開展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
數據整合是信息平台建設的基礎。各地要按照《總體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堅持“完整、一致、規範”的原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核心,以宗地(宗海)為基礎,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開展數據整合及資料庫建設,最終形成空間參考一致、數據關聯關係正確、歷史信息完整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力爭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動產登記數據的整合建庫工作。
(四)健全網路系統環境。
省級要統籌推進本省(區、市)國土資源主幹網建設,按照部制定的網路建設方案,做好國土資源主幹網建設或升級改造,確保省、市、縣三級網路互聯互通。同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藉助各級政府專網等網路資源,開展與同級不動產審批、交易等部門之間的網路建設,滿足信息共享的需要。各地網路系統環境建設要符合網路安全保密技術的相關規定,滿足不動產登記對網路安全保密的要求。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各級國土資源主幹網改造及與同級部門間的網路改造建設。
四、切實落實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藉助和依託已建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落實平台建設的任務和要求,合理確定時間安排,切實落實建設責任,加快推進信息平台建設。各級不動產登記業務部門要加強和信息化建設業務部門之間的工作對接,立足已有基礎,共同組織實施。省級要將信息平台建設進展情況作為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聯繫機制的重要內容定期報部,同時確定一名信息平台建設工作的聯繫人報部。部將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推動信息平台建設有序開展。
(二)統一建設標準。
統一建設標準是建成全國統一信息平台的前提和關鍵。在《總體方案》所附技術標準基礎上,部將逐步制定發布一系列相關技術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規範地開展資料庫建設和信息系統升級改造,保證全國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順利接入平台,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共享。
(三)統籌同步推進。
信息平台建設不是一項單純的技術工作,各地要把信息平台作為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統籌謀劃,同步推進。通過信息平台建設,推動促進職責機構整合,促進資料業務劃轉與工作流程再造,保障登記業務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
(四)落實資金保障。
信息平台建設,資金是保障。各地要提前謀劃、積極協調,多渠道籌集資金,爭取多方支持,全力保障數據整合、系統開發、平台升級改造、系統維護、軟硬體配備、人員培訓等信息平台建設的各項經費需求。
(五)確保信息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把信息安全納入信息平台建設的全周期。要按照國家和地方信息系統安全要求,經相關部門測評認定。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確崗位、落實責任,在授權審批、審核審查、數據編輯等環節嚴格規範;在數據存儲、備份、移交、整合等方面要加強信息保密防範;在信息共享、系統對接、上線運行等關鍵環節嚴防數據流失、外泄。
附屬檔案:《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總體方案》(略)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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