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黃河近期重點治理開發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黃河近期重點治理開發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2年07月14日發布,自2002年07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2年07月14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7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利工程
  青海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
水利部報送的《關於請求批覆黃河近期重點治理開發規劃的請示》(水規計[2002]2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黃河近期重點治理開發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通過治理開發,用10年左右時間初步建成黃河防洪減淤體系,重點河段防洪工程達到設計標準,基本控制洪水泥沙和遊蕩性河道河勢;完善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體制,節水初見成效,基本解決黃河斷流問題;基本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使幹流水質達到功能區標準,支流水質明顯改善;水土保持得到加強,基本控制人為因素產生新的水土流失,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
二、《規劃》的實施,要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並重,防洪抗旱並舉。要著眼長遠,立足當前,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加強管理,做好前期論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及投資,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審批。
三、近期要把黃河下游防洪減淤作為治理重點。加強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分滯洪工程建設,同時建設黃河幹流寧蒙河段、禹門口至潼關河段及渭河下游等重點河段的河防工程,進行黃河灘區和蓄滯洪區的安全建設,並完善非工程防洪措施,重點保障黃河下游防洪安全。
四、要把解決黃河流域水資源不足和水污染問題放到突出位置。近期要以寧蒙河套平原、汾渭盆地和豫魯沿黃平原等灌區為重點進行灌區節水改造,並加強城市節水工作。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加快引黃水價改革的步伐,充分利用經濟槓桿,促進節約用水。儘快建立黃河水量調度系統,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強對人河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和斷面水質監測,為環保執法提供依據。
五、要切實加強黃土高原水土保持工作。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實行封山育林,封坡禁牧,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要加強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對開發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控制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六、近期要抓緊河口村、古賢水利樞紐等骨幹工程和黑山峽河段開發的論證工作,加快南水北調西線工程前期工作步伐。
黃河治理開發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進行重點治理開發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對於加快黃河流域及其相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西部開發戰略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流域內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完成《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
國務院
二00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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