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簡要報告的審查意見

國務院關於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簡要報告的審查意見是國務院於1990年09月21日發布,自1990年09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9月21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9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利綜合規定
  全國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於一九九O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五日在北京召開了《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簡要報告(一九九O年修訂)》(以下稱《簡要報告》)審查會議。為了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參加會議的除領導小組成員外,還邀請了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流域內務省、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科研、高校和新聞等單位的領導和代表,部分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知名專家、學者,共三百多人。國務委員陳俊生受領導小組組長田紀雲副總理的委託主持了會議。全國政協副主席、領導小組顧問錢正英參加了會議。
會議聽取了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關於《簡要報告》的匯報,進行了討論和審議。與會代表本著認真負責和科學、民主的精神,暢所欲言,廣泛交換了意見。絕大多數代表從各自不同的方面肯定了規劃報告,也提出了一些寶貴意見和建議。會後成立修改小組,對《簡要報告》作了修改。領導小組在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進行了認真研究,原則同意這個《簡要報告》。現將審查意見報告如下:
一、長江流域幅員廣闊,人口眾多,資源豐富,經濟基礎雄厚,發展潛力巨大。長江沿岸地區是我國本世紀或更長時期內重點開發地區之一,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地位。根據新的情況,及時修訂補充一九五九年原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編制提出的《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要點報告》,對長江流域的江河治理、水資源綜合利用和水土資源保護提出全面綜合安排,用以指導全流域的治理開發是非常必要的。《簡要報告》是長江水利委員會在國務院有關部門、流域內各級政府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協作下,進行大量綜合分析研究提出的。該報告資料豐富,內容全面,重點明確,較好地體現了國家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協調了各方面的關係,符合國土整治開發和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基本達到了一九八三年國家計委批准的《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要點報告修訂補充任務書》的各項要求。對規劃中的重大問題,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也有個別同志有不同意見。
二、原則同意《簡要報告》對長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綜合評價意見。長江流域水量豐沛,為流域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優越的水資源條件,但流域內洪澇旱災嚴重,對兩岸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威脅。開發利用長江水資源,必須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繼續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攔蓄洪水,調節徑流,調劑地區間水量餘缺,併合理開發地下水,滿足流域內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的需要。
從長江調水到北方缺水地區,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措施。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是南水北調,解決我國北方水資源嚴重短缺的主要水源。要從全國和長遠發展需要出發,在今後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繼續做好不同時期水資源供需分析和合理利用規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水資源問題日益成為流域內外一些地區工農業生產的重要制約因素。為了充分、持續地發揮長江水資源的綜合效益,必須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提倡科學用水、節約用水,保護好長江水資源。
三、原則同意流域防洪治理標準、方針和基本方案。長江洪水災害嚴重,切實解決防洪問題,是長江流域治理開發的首要任務。中下游平原地區,特別是荊江河段兩岸,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面高程普遍低於洪水位,防洪標準低,一旦堤防潰決,將造成大量人口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並帶來嚴重後果,是全流域防洪的重點地區。治理中要繼續貫徹"蓄泄兼籌,以泄為主"的方針,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實現堤防、整治河道、乾支流水庫以及分蓄洪區組成的完整的防洪工程體系。近期應儘快完成一九八O年所定的各項防洪工程,並按照"江湖兩利"原則,認真落實荊江河段超標準洪水處理方案,盡力防止在特大洪水時可能造成的毀滅性災害。上游地區,要大力搞好水土保持,結合水資源綜合利用,修建水庫和部分河段堤防,提高防洪標準,逐步有效地控制洪水。全流域都要重視建設和完善非工程防洪措施,加強河道管理,清除並防止人為設定的河道貌岸然行洪障礙。在行洪河道和滯洪區內嚴格制止任意占用或圍墾河湖洲灘。
基本同意規劃中擬定的治澇方針和分區治理原則。各治澇區應在治澇規劃原則指導下,採取綜合措施,提高防澇標準,積極進行治理。
四、原則同意流域水電開發總體規劃布局。長江流域水力資源豐富,開發條件優越。在流域其他能源資源相對短缺的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水力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水電。開發水電,要大、中、小型結合,乾支流結合、高低水頭結合,梯級開發,綜合利用,合理承擔防洪和工農業供水任務,注意航運梯級的銜接和改善通航條件,並優先考慮綜合利用效益大的工程。
五、原則同意發展長江水系航運的總體規劃方案和措施。充分開發利用長江水系水運優勢,積極發展航運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任務。航運建設要注意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系統等方面協調發展;要切實貫徹水資源綜合利用的方針,妥善處理防洪、發電、供水與航運、過木的關係。有關部門應繼續通力協作,對有復航價值和建設條件較好的河段,有計畫地分期分批解決礙航閘壩問題。
六、原則同意流域灌溉發展目標和重點灌區規劃意見。長江流域是我國主要的農業生產基地之一,要進一步發展灌溉,努力提高農業生產水平。發展灌溉要正確處理鞏固、改造和發展的關係,認真做好現有灌溉設施的完善、配套和改造;積極進行中、低產田的改造:認真做好節約用水、節約用地工作,切實保護耕地,適當開墾宜農荒地,擴大灌溉面積。在保證重點地區發展的同時,要積極扶持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灌溉。要十分重視解決好人畜飲水困難地區的供水問題。
原則同意流域發展水產的方針、規劃目標和分區發展方向,大力發展水產事業。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的規劃原則、治理要點和防治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重點突破,積極推進"的方針,實行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結合的綜合治理。要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禁亂砍濫伐森林和陡坡開墾,改造坡耕地。修路、開礦、採石和進行其他基本建設,要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要加強對長江上游地區的滑坡、崩塌、土石流等災害的勘查、監測和預報,並積極開展工作,落實防治措施。
長江流域搞好國土綠化,加強林業建設十分重要。中上游防護林體系建設是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一項重要工程,應按林業規劃逐步落實。
八、《簡要報告》中提出的南水北調東線、中線和弓I江濟淮線路、從長江引水的地點和可能水量基本可行,可以作為各線路規劃的基礎。這三條引水線路已進行多年規劃研究工作,應抓緊進行可行性研究,協調處理好有關部門、地方的關係,逐步實施;南水北調西線引水,應繼續進行科研、勘探和規劃等工作。
九、基本同意長江幹流中下遊河道整治原則和方向。長江幹流兩岸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地帶,中下遊河道河勢不穩,與沿江城鎮建設、岸線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應在統一規劃下,抓緊進行河道整治,加強管理,合理利用岸線,使兩岸社會經濟保持全面持久的穩定發展。
基本同意長江口整治原則。長江口是上海港及沿江各開放港口通向海洋的門戶,灘槽沖淤複雜多變。綜合開發整治長江口,涉及航運、防洪、、防風暴潮、灘涂及岸線利用和城市建設等方面,必須加強前期工作,在可能條件下安排一些緊迫工程。
《簡要報告》提出的長江沿岸以上海、南京、武漢、重慶為中心的城鎮群體的布局構想,可以作為有關城鎮規劃的研究基礎。要解決好城鎮防洪、供水、航運、橋樑、排水和污水處理等問題,做到城鎮規劃與江河治理開發、岸線利用及港口建設相互協調。
十、原則同意《簡要報告》對流域綜合規劃方案和主要綜合利用工程的環境影響初步評價意見。隨著規劃方案的逐步實施,流域環境將不斷得到改善,但經濟發展和流域內某些方面的治理開發,也會對局部環境產生影響。對此,要充分重視,認真研究,採取切實措施,力求消除或減少可能對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
基本同意流域水資源保護原則、目標和措施意見。長江流域主要江河湖泊水污染日趨嚴重,一些中小河流流經城市的河段尤為突出。在流域治理開發中,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按《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水質監測,加強工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處理,特別要保護好飲用水源。
有血吸蟲病害的地區,水利建設要與血防滅螺緊密結合,積極消除病源。
十一、原則同意長江乾支流治理開發任務、規劃意見和重點工程的安排。幹流宜賓以上河段主要任務是發電、航運、灌溉、供水和分擔中下游防洪,宜賓至宜昌河段主要任務是承擔中下游地區防洪,以及發電、航運及供水;宜昌以下河段主要任務是防供、航運、灌溉、供水、河道整治與岸線利用。幹流上中下游和支流雅礱江、大渡河、漢江等均應按照規劃承擔南水北調任務。各主要支流可在流域綜合規劃的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劃支流規劃除滿足本流域治理開發的需要外,要服從流域綜合規劃中有關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調水、水資源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十二、原則同意規劃中提出的近期治理開發工程的意見。具體實施應根據國家建設的財力、物力,分別輕重緩急,在制訂國家計畫時研究確定。對江河防洪、能源、航運和農業發展有迫切要求的重要工程,特別是具有重大綜合利用效益的工程,要給予優先考慮。
十三、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理位置適中,條件優越,建成後可有效控制長江上游洪水,提供巨大電力,改善長江航運,增加中下游幹流枯水期流量,綜合效益巨大,在整個流域綜合治理開發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當前荊江河段和洞庭湖地區防洪情勢嚴峻,華東、華中地區及四JI,能源緊缺,川江航運急待改善,迫切要求早日興建三峽工程。三峽工程規模宏大,是關係國家經濟總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對三峽工程的重大技術、經濟、社會問題,已經過多年專門論證,並提出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議列為國家建設項目,在國家財力可能的條件下,儘早興建。
十四、批准後的流域綜合規劃是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活動的基本依據。水利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以及有關部門、有關地方都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和管理,制定必要的法規和政策,保證規劃的實施。隨著流域的治理開發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今後流域規劃還要定期補充修訂。各有關部門、地方應當繼續加強合作,加強基礎工作,繼續開展專項規劃、研究。對近期可能實施的工程項目,應抓緊做好前期工作,把長江流域的江河治理、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土資源保護工作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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