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災抗災救災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災抗災救災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06年08月25日發布,自2006年08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8月25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8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扶貧救災救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我國氣候異常,極端天氣事件頻繁,颱風、洪澇、滑坡、土石流、風雹、乾旱、高溫熱浪、森林火災、沙塵暴、地震、雪災和低溫冷凍等各種自然災害多發。特別是入汛以來,東南沿海和內陸部分地區頻遭颱風襲擊,暴雨集中,發生嚴重洪澇災害,一些地方重複受災。西南、西北等地區降雨持續偏少,長江幹流出現歷史同期最低水位,部分地區發生建國以來最嚴重旱情。總體上看,今年的自然災害較常年明顯偏重。據初步統計,截至8月2l目,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已造成2178人死亡、577人失蹤,緊急轉移1313萬人次,倒塌房屋155.9萬間,直接經濟損失1720億元。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對災害防禦等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加強督促、指導和協調。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認真做好抗災救災組織工作,災區幹部民眾團結一致,艱苦奮戰。人民解放軍、武警官兵和公安幹警積極發揮搶險救災突擊隊作用。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最大程度地減輕了災害損失,奪取了抗災救災工作的階段性勝利。目前,我國仍處於洪澇、乾旱、颱風和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易發時期,汛期尚未結束,部分地區乾旱仍呈持續發展態勢,秋季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進一步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抗災救災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切實把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抗災救災組織指揮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抗災救災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檢查、指導。要層層建立責任制,確保責任落實到縣(市)、鄉(鎮)和企業等基層單位,確保落實到應急準備、預警預防、搶險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各個環節,進一步提高基層單位對災害的防禦和應對能力。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聯繫與溝通,主動做好防災減災的各項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災區幫助指導抗災救災工作。要認真分析查找防災抗災中的薄弱環節,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狠抓工作落實,有效防範和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發生。
二、加強監測預警,全面落實各項災害防禦措施
各級氣象、水文部門要密切監測天氣和汛情發展變化,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及時會商分析和滾動預報,並努力改善邊遠地區農村預警信息傳遞手段。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林業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山洪、滑坡、土石流、地震、森林火災等災害的監測巡查,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預案、隊伍、資金、物資等方面全面落實各類自然災害的應對措施。
要繼續做好對颱風、洪澇和乾旱等自然災害的防禦工作。東南沿海地區要發揚連續作戰精神,繼續做好颱風防禦工作,抓緊修復損毀工程,進一步細化海上、陸上危險區域民眾的安全轉移安置組織措施,切實加強颱風引發的山洪、滑坡和土石流等次生災害的防範;有關內陸地區也要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台抗災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地區要認真落實秋汛防範措施,加強對重點堤段、病險水庫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隱患和險情;進一步完善防洪預案,精心組織江河洪水調度,確保大江大河和大中型水庫安全;切實做好防汛搶險物資、裝備以及運輸工具等的儲備工作,提前組織落實搶險隊伍。受旱地區要把保障城鄉民眾飲水安全作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務,著力解決民眾生活用水困難;抓緊對現有供水和灌溉設施進行維修、配套和改造,因地制宜興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等應急抗旱設施,千方百計儲備抗旱水源,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強化節水措施,發揮水資源最大抗旱效益。同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全面落實森林火災、地震、高溫熱浪等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範措施,提高災害綜合防禦能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
各受災地區要加大資金物資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對因災絕收缺糧的民眾,要給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乾淨飲水、有病得到及時救治。同時,要統籌考慮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災民眾今冬明春的生活問題。要加快實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按照重建與防災減災相結合、與改善民眾生活相統一、與城鄉規劃相銜接的原則,加強對重建房屋特別是農村民房設計、施工等方面的指導,科學規劃,注意選址安全,提高建築質量和抗災能力。對房屋倒塌的民眾,要通過借住公房、投親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並採取政府補貼、鄰里互助、以工代賑和政策優惠等多種措施,籌措重建資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復重建進度,確保倒房民眾在入冬前能搬入新居。秋季開學在即,要把受損中國小校舍的修復作為重中之重,抓緊組織實施,確保災區學校正常開課。
四、周密組織實施,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秩序
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大對受災民眾生產自救的幫扶力度,抓緊做好水毀耕地的恢復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組織調撥種子、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派出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深入災區一線,指導具備耕種條件的地區抓緊補種改種,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特別是病蟲害防治。要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通過稅收減免、提供小額貸款等扶持手段,積極鼓勵受災民眾發展多種經營,支持災區漁業、養殖業儘快恢復生產。加強災區農村富餘勞力外出務工組織和培訓工作,廣開門路、多途徑增加受災民眾收入,彌補災害損失。加快因災損毀工程和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建設、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搶修隊伍,調撥必要的裝備,儘快做好災區通水、通電、通路和通信等工作,為災區組織生產自救,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創造有利條件。要將災後恢復重建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壯大農村經濟實力,強化防災減災基礎,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村防災減災能力。
五、完善保障機制,加大抗災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會等多方面積極性,建立抗災救災投入的多渠道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今年災情嚴重、救災任務繁重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增加救災經費,加大對災區恢復生產和災後重建的支持力度。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強中小河流、中小水庫的治理,研究適當增加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方面經費預算以及調整提高災後救濟補助標準。各有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實施“十一五”防災減災規劃,對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加強氣候監測預測、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防震抗震、綜合減災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從根本上增強對各類災害的防禦能力。要加強救災社會捐助工作,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共同關心災區、幫助災區。要把保險納入災害防範救助體系,積極支持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
六、廣泛宣傳動員,為防災抗災救災創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手段,廣泛宣傳、大力普及預防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切實提高公眾防災減災的意識和能力。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不斷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方式,積極推動防災減災宣傳進鄉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覆蓋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與新聞媒體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通報抗災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要注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始終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深入報導災區幹部民眾同災害作鬥爭的頑強精神,廣泛宣傳在抗災救災過程中湧現出來的感人事跡,凝聚人心,振奮精神,激勵鬥志,奪取抗災救災的勝利。
國務院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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